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7787380813/2023-04105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委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安委字[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索引号: 112208817787380813/2023-04105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委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安委字[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抓好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小场所大事故”惨痛教训,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人员密集小场所纳入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内容,采取“政府牵头、联合行动,全员发动、地毯筛查,上门服务、全面整治,逐户定人、常态监管”的方式,对人员密集小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通过系统治理,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小场所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小场所主要包括:(1)客房40间以下或床位80个以下的小旅馆;(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饭店(大排档、小饭桌);(3)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超市);(4)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网吧、旱冰场、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娱乐经营场所,洗浴和保健养生、理发及美容服务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5)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小医院、卫生(院)所;(6)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小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7)幼儿人数100人以下或幼儿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下的小托儿所、幼儿园;(8)在校师生总人数2000人以下或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9)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绒绣、刺绣、食品加工和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小劳动密集型企业、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企业。(10)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宗教活动场所(含聚会点、念佛堂)。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燃气安全。一是检查用气场所。(1)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用户要同时安装紧急自动切断阀,二者应联锁。(2)在地上密闭房间(无外窗,或有窗但窗仅为采光用)内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3)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灶具或放置气瓶。(4)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酒精、燃料油、木炭等其他燃料。(5)用户应选择正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企业应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二是检查液化石油气瓶。(6)禁止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地下空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7)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或单瓶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气罐应放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8)液化石油气瓶调压器应采用不可调节式。(9)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10)不得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钢瓶,不得使用非供气企业自有钢瓶,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均需有能够实现全流程追溯的二维码或电子标签。三是检查燃气灶具及管线。(11)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具连接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不应有接头或三通,长度不应大于2m,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不应存在龟裂、老化及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12)燃气灶具应具备熄火保护装置。(13)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14)燃气管道防腐层应完好。(15)燃气管道支架应安装稳定牢固。
  (二)消防安全。一是检查火灾危险源。(1)严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2)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场所负责人同意,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3)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4)严禁私自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5)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超过1200瓦的大功率电热器具。(6)烟罩应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二是检查疏散安全。(8)户外牌匾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和逃生,不应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金属栅栏、防盗网。(9)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0)场所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1)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2)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等场所各楼层应设置疏散引导箱,并在明显部位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三是检查防火分隔。(13)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14)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时,合用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四是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15)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接口应齐全。(16)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并保证瓶体及附件完好。五是检查装修装饰材料。(17)不应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18)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六是检查特种设备及电气线路。(19)液化石油气瓶、锅炉、工业气瓶、电梯和其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在检验有效期内。(20)配电箱、配电柜周围不应摆放杂物,配电设施及电气线路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破损、裸露、老化等。(21)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
  (三)从业人员资质和素质等基础安全。(1)现场考问:从业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燃气泄漏、着火等突发事件时是否会应急处置;是否明确规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疏散撤离人员;员工是否具备紧急情况下引导外来人员疏散逃生能力。(2)进行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或出租时应签订明确各自职责的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为期一个月。
  (一)组建工作专班。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乡镇(街道)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住建、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以及商务、卫健、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各自监管职责,排查本属地、本行业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成立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坚持属地全覆盖排查,部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高起点展开、全覆盖检查、高质量整改。
  (二)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由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登记统计、边定人监管的方式,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将备案和没备案的、合法和非法的、处于偏远和隐蔽位置的所有人员密集小场所全部纳入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中,逐条街、逐个社会单元一户不落的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涉及燃气、电气线路等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安全整改的,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整改。同时,逐户登记人员密集小场所单位名称、问题隐患、整治情况、完成时限;区分行业类别统计人员密集小场所数量;逐一明确日常监管、管理责任人,对登记、统计和明确责任人三项工作统一进行造册建档。(7月20日前完成)
  (三)严格执法问责。由工作专班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人员密集小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安未安或安装质量不过关、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和违规作业、违法违规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应检未检等重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严惩(7月25日前完成)。各专班工作部门每周至少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起典型执法案例。
  (四)检查验收收尾。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人员密集小场所整改验收工作,重点验收“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将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人员密集小场所、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将所有人员密集小场所监管和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密集小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带病”经营的,属地工作专班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市工作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赴各属地组织抽查,对敷衍了事、拒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7月31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属地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清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问效,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进一步细化本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防止出现失查漏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运用微信、抖音、公共广告等社会媒体,加强燃气、消防等主要安全常识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入户宣传,确保人员密集小场所全覆盖。要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工作专班要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责任,落细落实人员密集小场所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人员密集小场所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坚决堵塞监管盲区,坚决防止责任人定位“虚而不实”的问题,确保本地人员密集小场所常态化受控。
  (四)严格督查问效。市工作专班成立督查组,全面推进本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挂牌督办长期未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工作专班将开展全市巡检,通报各属地典型问题,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各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信息报送工作。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为便于各属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市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燃气和消防安全检查参考模版(附后),各属地可结合本地人员密集小场所实际,增加或减少检查内容。
  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按照《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安委会成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班,有关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刚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玉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雪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国涛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项国科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姜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洪铎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哲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永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德龙市卫健局副局长
  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具体承担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项国科担任。专班办公室联络员由综合科负责人李勇担任,联系电话:0436-6337277。
  附件:

 

  



附件1.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燃气安全检查表6.26(1).docx
附件3.人员密集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