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7787380813/2022-0037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索引号: 112208817787380813/2022-0037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日前,《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发布,从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近五年来有公开报道的燃气事故多达3618起,造成至少4046人伤亡。为有效防范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现就我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装对象

  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周边小饭桌、医养、养老机构、医院、宾馆、洗浴、棋牌室、商超、美容美发等各个行业领域内所有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场所和单位。

  二、报警装置的选型和安装技术要求

  各类餐饮厨房(食堂)安装的报警装置要符合《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和《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

  三、安装方式

  使用单位自行选购并选择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应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各供气企业应配合并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进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购和安装,确保其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符合标准。

  四、安装时间

  各餐饮等行业用气单位应选择我合法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供气服务,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前,必须安装符合燃气使用环境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避免违法受罚。

  五、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全2022年3月1日起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用气单位及其负责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伍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扣押或吊销证照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依照《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停止供气。

  六、职责分工

  (一)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全面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监测,保证其正常使用。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定期检测工作,确保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正常使用,达到使用期限后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新。

  (二)燃气经营单位职责

  负责对用气客户选购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严禁指定用户安装具体品牌、型号的装置。积极主动开展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上门服务、设施维修、更换输气软管等,对没有按时安装到位的用气客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报告所在区住建部门。

  (三)部门监管责任

  住建局:负责向天然气经营、液化气经营储存、加气站、建筑施工等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印发《关于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督促指导燃气供应企业,对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气。

  监督管理局:负责向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印发《公告》,做好生产、销售环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质量监管,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标准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市场销售的燃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的监管,坚决杜绝“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在我流通。加强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检测、气瓶溯源管理、建档,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坚决杜绝报废超期超限钢瓶流通。组织基层和属地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商务:负责商贸流通、商贸服务、住宿、洗浴粮食等行业使用燃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向行业领域内企业印发《公告》,督促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保障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主动消除隐患。

  工信:负责规上及中小企业等行业使用燃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向行业领域内企业印发《公告》,督促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保障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主动消除隐患。

  应急局:负责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会同各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起草《公告》。负责向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过程和食堂使用燃气的企业印发《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教育局、文旅局、民政局、卫健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分别负责向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网吧、文化旅游民宿、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医养、医疗机构、宗教场所、各类养殖场所、党政机关食堂、13类重点消防单位等行业领域内印发《公告》,宣传发动并监督督促使用燃气的企业和本单位内部食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融媒体中心:利用各类平台媒介广泛宣传公告和燃气使用知识。

  公安、交通、城市执法等其他各部门:“九小场所”、液化气钢瓶配送企业、居民小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印发《公告》,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用气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充装、运输、破坏燃气管道气瓶安全装置、售卖使用超期超限气瓶等行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物业管理等用气安全,监督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本单位内部食堂使用燃气的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社、司法、党校、团委、妇联、残联、工会、工商联等其他各部门:完善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履职尽责、评价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安全宣传建设、推进“五进”工作,强化领导干部、青少年、妇女儿童老人、弱势群体、企业员工等安全教育规划,达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协同共治的宣传效果,增强社会民众认同感和配合度,提升公众应急处突能力。

  (四)属地监管责任

  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域内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机关食堂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向属地域内企业印发《公告》,严格落实本属地域内用气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宣传动员和巡查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属地乡镇(街道)场、站、社区(村)屯,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形成合力互通信息。协同内外部资源做好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辖区部门网格员、“两站两员”对用气安全的监督监管,全面摸排属地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居民用气端用气安全,建立属地行业领域内部排查登记建账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宣传服务到位。

  七、咨询服务电话

  (一)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 卫  电话:1584467292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陶传智  电话:15944678088

  市公安局      梁志敏  电话:18043607759

  市应急管理局    杨贵刚  电话:17604463015

  市交通运输局     洋  电话:13224461192

  市消防救援大队    皓  电话:13596862389

  (二)燃气液化气咨询电话

  华润燃气公司    赵永生  电话:18343698266

  向阳液化气站     静  电话:13500831356

  鲁南液化石油气站  陈永刚  电话:15948912201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