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洮南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安委字〔2022〕1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制定了《洮南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重庆武隆“1·7”燃气泄漏燃爆坍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1月8日燃气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消除燃气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1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1月9日至1月28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燃气企业经营管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对燃气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排查,解决城镇燃气企业规划布局、经营手续、安全管理等问题。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具体、不清晰,管理制度照抄照搬;2.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不落实,部分安全隐患未实施分级管控和闭环管理;3.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企业风险辨识不规范,未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及风险评估制度;5.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滞后;6.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及属地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组织演习演练,无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等关键装备器材不足或失效;7.事故管理制度不完善,发生事故未建立台账,未进行事故分析并吸取教训,责任人未受到相应处罚;8.不符合经营、充装条件的燃气企业未取缔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责任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牵头,排查燃气企业和各类场站安全情况。不符合规划、未取得相应经营手续的要立即停业整治。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场站建设,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道流向标识等,拆除场区违章构(建)筑物,规范作业现场,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督导企业落实安全职责,配齐安全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严格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督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汇总上报,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督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管理制度。对手续不齐备、安全设施标准低、违法行为较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2、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检查燃气设施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校准)证书、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校准)证书等,对不符合充装条件的吊销充装许可。
3、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检查站内消防安全情况,建筑物布局是否符合安全间距及防火间距要求;站内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和灭火药剂、消防车通道、电器产品等设置布局是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出具失实文件等问题。
(二)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和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解决商业用户端隐患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连接不符合规范、检测不符合要求、监控不合理等问题;2.未签订供用气合同,入户安检计划不科学,检查内容不完善,检查反馈走形式等问题;3.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用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4.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问题;5.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用气种不符或过期功能失效等问题;6.商业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责任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对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密闭空间燃气设施、管线安全状况及检测监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燃气管道被违章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清单。督导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入户安检制度,完善安检计划、检查记录、维修单、告知单等,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安检频次、安检内容和安检要求;入户安检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通过,有操作合格证及上岗证;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或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限期完成整改,有用户签收的留存单。建立完善报修、抢修和维修管理制度,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明确报修、抢修和维修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拒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非民用户按程序停供燃气。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进行安全提醒警示,督导燃气用户改善用气环境,使用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督导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或电。其中,商务部门负责餐饮经营、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燃气主管、商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农贸市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等场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娱乐等场所;文化旅游、林草、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旅游景区;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经营单位及内部食堂等餐饮场所。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充装、运输、服务等全链条情况进行检查,解决数量多、规模小、安全标准低等问题。主要包括:1.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取得规划、消防、充装等手续非法经营;2.销售服务人员安全常识不熟悉、基本技能不掌握,无证上岗等问题;3.充装站未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记录;4.充装非自有钢瓶、“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螺丝瓶”等问题;5.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阀门;6.配送车辆未取得合法运输手续或技术状况较差,驾乘人员不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或违章违法行为较多;7.自有配送车辆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采取其它方式非法配送或合作的配送公司不符合运输要求等问题;8.“黑瓶”“黑气”和游商小贩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
责任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落实“一企一策”,提出企业整改提升、兼并重组建议。处罚违规经营行为。协调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根据网格化管理区域,建立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档案,统计用户数量、使用性质、配送企业、钢瓶数量等信息。从用户端入手,对没有合法配送但有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跟踪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身边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全面清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钢瓶充装使用情况,超期未检、报废或无登记在册钢瓶一律不得充装,报废钢瓶要进行去功能化处理。督导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严格落实充装前后对钢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制度。充装企业建立自有钢瓶登记档案。
3、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运输企业、人员、车辆资质情况。严厉打击使用载货汽车无证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
4、公安部门牵头,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存在的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四)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解决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的问题。主要包括:1.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2.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含早市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其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我市生产不合格燃气具产品的生产者责令停产,组织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外市生产的不合格燃气具产品,通报外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对正在销售的不合格燃气具产品,责令销售者立即下架,禁止销售。约谈允许不合格燃气具销售经营的网络平台或商场责任人。强制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新购钢瓶必须由制造厂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且封头上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
(五)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对所有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普查,全面掌握、有序治理燃气管网隐患。主要包括:1.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情况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资料,逐步形成电子数据、建立电子地图;2.第三方施工管控机制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治理等情况;3.巡线制度、巡线记录、管线标志标识设立情况;4.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5.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6.严厉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7.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责任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燃气管道占压、穿越,燃气场站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推进解决方案。对燃气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普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管网普查档案,逐级逐步建立管网设施普查数据库,全面掌握管网安全情况。
2、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主要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其附属安全附件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开展定期检验、检定、校准等情况。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定期检验或超期不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解决重点部位燃气安全问题。主要包括:1.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情况;2.小区内违规非法设置储存充装点;3.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4.户内燃气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对2001年以前建成或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农村管道燃气逐一排查,形成燃气安全隐患清单;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等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并向属地街道、社区通报,定期复检复查;对户内燃气管道严重锈蚀,灶具、连接软管等有安全风险的,立即开展“阀、管、灶”改造,消除安全风险。
2、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老旧小区内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年度检查情况。
3、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储存、充装、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七)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解决违规施工、验收带来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1.未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2.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3.对在建燃气管道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4.对燃气管线周边施工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5.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6.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责任分工:
1、住建部门牵头,全面统计在建燃气设施情况,核查项目审批、设计、验收以及施工单位资质等情况,形成清单台账。落实燃气工程建设“四个严禁”: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无审批施工、严禁无资质施工、严禁无验收交付使用。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设立违法违规燃气施工企业“黑名单”(包括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处罚并清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的企业。
2、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纠正和处罚安装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干部+专家”、“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同步开展企业自查,属地、行管部门排查,市安办督查,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一)企业自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督促燃气相关企业、使用场所立即逐一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力争做到不漏过一个隐患、不落下一个环节、不错过一个部位。对查出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属地、行管部门排查。各地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检查对象、部位,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到“边制定方案、边检查、边整改”。 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三)市级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明查暗访组,对属地、行管部门排查检查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查看检查记录和处罚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倒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市安委会成立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金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杜 尧 市政府副市长
赵玉新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丁长欣 市住建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
魏宝军 市教育局局长
高龙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江 市民政局局长
王 义 市商务局局长
迟永生 市市监局局长
秦立峰 市交通局局长
韩路平 市卫健局局长
周志伟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必须由一把手任组长,组织专班力量,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安委会办公室起强化牵头抓总作用,明确属地、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调度、汇总,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制度措施台帐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精心部署安排。各单位、各部门、企业要立即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到事、到人,要强化检查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做到有登记表、有图片、有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建立整治工作档案,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真正取得实效。明查暗访组既要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又要抽查燃气相关企业、使用场所存在的问题隐患,从而倒查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防范措施,确保各地安全稳定。
三要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引导群众举报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的基本常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提高用户端安全水平。
四要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各行业部门要既管横向、又管纵向,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机制。集中力量抓好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落实牵头整治部门,逐一明确责任时限,确保按期销号。
五要强化执法问责。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让监管执法长牙齿”的执法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工作消极、自查流于形式、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管理)不到位导致属地燃气企业、使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带病”经营的,要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分别于1月12日和1月2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