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7787380813/2021-0923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标      题: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安委字〔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索引号: 112208817787380813/2021-0923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标  题: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安委字〔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安委字〔202115

 

各乡(镇)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1224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湖北十堰、辽宁沈阳等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消除燃气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安委字〔2021〕11号)要求,结合《洮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示精神,认真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聚焦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燃气设施安全标准、全面提升燃气企业安全水平,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燃气事故,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经营管理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排查,解决城镇燃气企业规划布局、经营手续、安全管理等问题。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具体、不清晰,管理制度照抄照搬;2.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不落实,部分安全隐患未实施分级管控和闭环管理3.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企业风险辨识不规范,未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及风险评估制度;5.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滞后;6.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及属地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组织演习演练,无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等关键装备器材不足或失效;7.事故管理制度不完善,发生事故未建立台账,未进行事故分析并吸取教训,责任人未受到相应处罚;8.不符合经营、充装条件的燃气企业未取缔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责任分工:燃气主管部门牵头,排查燃气企业和各类场站安全情况。不符合规划、未取得相应经营手续的要立即停业整治。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场站建设,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道流向标识等,拆除场区违章构(建)筑物,规范作业现场,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督导企业落实安全职责,配齐安全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严格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督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汇总上报,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督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管理制度。对手续不齐备、安全设施标准低、违法行为较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检查燃气设施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校准)证书、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校准)证书等,对不符合充装条件的吊销充装许可。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检查站内消防安全情况,建筑物布局是否符合安全间距及防火间距要求;站内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和灭火药剂、消防车通道、电器产品等设置布局是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等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解决商业用户端隐患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连接不符合规范、检测不符合要求、监控不合理等问题;2.未签订供用气合同,入户安检计划不科学,检查内容不完善,检查反馈走形式等问题;3.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用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4.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问题;5.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过期功能失效等问题;6.商业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责任分工: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对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密闭空间燃气设施、管线安全状况及检测监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燃气管道被违章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清单。督导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入户安检制度,完善安检计划、检查记录、维修单、告知单等,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安检频次、安检内容和安检要求;入户安检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通过,有操作合格证及上岗证;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或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限期完成整改,有用户签收的留存单。建立完善报修、抢修和维修管理制度,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明确报修、抢修和维修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拒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非民用户按程序停供燃气。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新安全法宣传,进行安全提醒警示,督导燃气用户改善用气环境,使用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督导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或电。其中,商务部门负责餐饮经营、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燃气主管、商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农贸市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等场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娱乐等场所;文化旅游、林草、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旅游景区;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经营单位及内部食堂等餐饮场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充装、运输、服务等全链条情况进行检查,解决数量多、规模小、安全标准低等问题。主要包括:1.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取得规划、消防、充装等手续非法经营;2.销售服务人员安全常识不熟悉、基本技能不掌握,无证上岗等问题;3.充装站未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记录;4.充装非自有钢瓶、“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螺丝瓶”等问题;5.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阀门;6.配送车辆未取得合法运输手续或技术状况较差,驾乘人员不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或违章违法行为较多;7.自有配送车辆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采取其它方式非法配送或合作的配送公司不符合运输要求等问题;8.“黑瓶”“黑气”和游商小贩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

责任分工: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落实“一企一策”,提出企业整改提升、兼并重组建议。处罚违规经营行为。协调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根据网格化管理区域,建立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档案,统计用户数量、使用性质、配送企业、钢瓶数量等信息。从用户端入手,没有合法配送但有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跟踪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身边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全面清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钢瓶充装使用情况,超期未检报废或无登记在册钢瓶一律不得充装,报废钢瓶要进行去功能化处理。督导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严格落实充装前后对钢瓶的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充装企业建立自有钢瓶登记档案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过程追溯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运输企业、人员、车辆资质情况。严厉打击使用载货汽车无证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牵头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存在的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解决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的问题。主要包括:1.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2.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含早市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其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我生产不合格燃气具产品的生产者责令停产,组织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外省生产的不合格燃气具产品,通报外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对正在销售的不合格燃气具产品,责令销售者立即下架,禁止销售。约谈允许不合格燃气具销售经营的网络平台或商场责任人。强制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新购钢瓶必须由制造厂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且封头上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所有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普查,全面掌握、有序治理燃气管网隐患。主要包括:1.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情况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资料,逐步形成电子数据、建立电子地图;2.第三方施工管控机制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治理等情况3.巡线制度、巡线记录、管线标志标识设立情况;4.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5.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6.严厉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7.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责任分工: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燃气管道占压、穿越,燃气场站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推进解决方案。对燃气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普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管网普查档案,逐级逐步建立管网设施普查数据库,全面掌握管网安全情况;对老旧燃气管网进行全方位评估,建立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提出经费需求,确保2023年底前主干燃气管网全部纳入智能监控系统计划,2025年完成原有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主要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其附属安全附件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开展定期检验、检定、校准等情况。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定期检验或超期不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六)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解决重点部位燃气安全问题。主要包括:1.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情况;2.小区内违规非法设置储存充装点;3.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4.户内燃气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对2001年以前建成或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农村管道燃气逐一排查,形成燃气安全隐患清单;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等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并向属地街道、社区通报,定期复检复查;对户内燃气管道严重锈蚀,灶具、连接软管等有安全风险的,立即开展“阀、管、灶”改造,消除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老旧小区用户全面完成“阀、管、灶”改造任务,对居民不配合改造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老旧小区内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年度检查情况。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储存、充装、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七)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解决违规施工、验收带来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1.未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2.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3.对在建燃气管道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4.对燃气管线周边施工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5.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6.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责任分工:住建部门牵头,全面统计在建燃气设施情况,核查项目审批、设计、验收以及施工单位资质等情况,形成清单台账。落实燃气工程建设“四个严禁”: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无审批施工、严禁无资质施工、严禁无验收交付使用。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设立违法违规燃气施工企业“黑名单”(包括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处罚并清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纠正和处罚安装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地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各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进行建档立户。

、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要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人人皆知、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各相关部门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级按照“任务、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对问题隐患清单动态更新。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相关部门要集中资源和力量,问题隐患挂图作战,逐一销号整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逐项落实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加大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确保问题隐患按制定的措施和时限得到解决,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12月)。相关部门要在落实销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矛盾,理清思路,研究下步工作举措。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湖北十堰、辽宁沈阳等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提高思想站位,周密部署安排,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专班力量,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能够由行业解决的明确由行业立行立改、抓紧解决,需要联合推进或需要市政府集中力量推动的,及时报送,由政府统筹推进。

(二)明确整治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商务、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机制,集中力量抓好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落实牵头整治部门,逐一明确责任时限,确保按期销号。

(三)盯住重点难点,提升安全水平。紧盯长期难以整改的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管线交叉等隐患,全力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标准低等问题解决。对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问题要逐一评估,全面落实分级管控和闭环管理。大力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治,科学规划、严格许可并加大对瓶装液化气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规模小、安全管理能力弱的企业,逐步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持续推动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地下管网智能监控设施建设、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燃气安全建设水平。

(四)加大工作宣传,浓厚整治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引导群众举报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开展好“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万家”等活动,采取公益广告、以案说法、动漫图片、展板传单等方式宣传安全用气的基本常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提高用户端安全水平。

(五)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严惩重罚。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商务、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联合执法。要运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强力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执法,对屡教不改的燃气企业,依法清出市场,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等制度,对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

(六)加强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层级管理,逐级检查督导,逐项分解任务,持续推进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对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消极应付、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省、安委会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

请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从2022年1月起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季通报,每月20日前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继荣,电话:0436-633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