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2〕8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文件,确定“中小微企业”类型,并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职责,强力推动,提升政策经办人员能力,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优化流程。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业务经办流程,精简补贴证明材料,拓宽服务渠道,升级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流程告知、业务咨询等服务,确保企业享受政策更顺畅、更快捷、更高效。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抵达率,确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附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