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9220881MB0u31058K/2024-06873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标      题: 中共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索引号: 19220881MB0u31058K/2024-06873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标  题: 中共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中共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同意设立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2021年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名称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2022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排名中,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在全省72个综合加工类省级开发区中排名第34名,在白城市7个综合加工类省级开发区中排名第一。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洮南市铁东一号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8:30-中午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早上8:30-中午11:30 下午13:30-17:00)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电话:0436-6351722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丁长欣
  二、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白城市、洮南市党委、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
  中共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政法、纪检(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 选拔等工作。
  (三)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负责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区域内承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 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 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中共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局)。负责全区党的基层组织 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两新”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区 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统战、工会、共青 团、妇联、残联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县综合性巡视、巡察、督导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管理开发区日常工作和事务;负责开发区工作报告、总结交流等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审核和制发;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 署,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建议或对 策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重要指示,以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任务,搞好 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印信使用保管、机要、保密、档案、网站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开发区各种会议 事务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开发区对上、对外、对内的沟通、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调配、维修、更 新和卫生、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机关干部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奖惩和辞退、辞职,对中层干部进行培养、选拔、任用、调配和管理;负责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资审 批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综合管理开发区的人才流动和劳动 工作,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实用人才输送工作,督促并协助劳动监察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建立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负责涉法 涉诉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局。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开发 区经济、发展和改革、科技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 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产业发展等方 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负责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调度、统计,研究 提出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建议,提出重大项目投 资政策;负责开发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筛 选、申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开发区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 并负责协调监督。做好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和其他商务活动的管 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对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协调处理经 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等工作,办理限额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相关事 项,申报限额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确认技术改造项 目;组织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开发区市场经济秩序;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审计局。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 省、市、县财税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开发区财政、税收 财务规章制度;依据《预算法》完善一级预算和同级国库,管理区域内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根据县级财政预、决算安排,负责编制开发区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确定开发区财政收支计划,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抓 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大项目建设,扶持企业扩大再 生产;负责做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负责协调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同时,配合税务稽查部 门对开发区税收征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清理;负责做 好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审计监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企业财政性政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核查社 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在开发区全面履行政府采购的职能,加强财政资金的使 用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筹措、盘活、用好管好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有关政策,加强对基本建设资 金以及其他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资金专 款专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算、决算和资金的 拨付工作;负责预算内拨款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工作。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商一局(投资促进局)。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职能,负责制定全区招 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宣传和兑现工作;负责全区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协调工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全区企业及招商引资 项目数据统计和资料管理。负责开发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开发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开发区各部门和企业的 信息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与协调;对网络运行实施全方位的维护 和管理,搞好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开发区信息公开、在线招商、网上办公等服务 功能建设。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化工园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化工园区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负责吉林西部(洮南) 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党工委、管 委会关于化工园区的相关决策部署;统筹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形成规划体系;负责为化工园区企业提供协调指导和服务;配合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 术合作;统筹协调化工园区域内其他相关事宜;负责区域内化工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局。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职能。具备开发区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职能,承担开发区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 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行使行政管理、收费和处罚权;负责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物业、供热、 燃气、监理、咨询、评估、检测、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管理工作;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对开发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职能。主要包括: 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负责编制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申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申报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申报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对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 途,制定中、短期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十分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负责开发区土地的地籍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 开发区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及对土地利用现 状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 开发区土地征收或征用、划拨、出让的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 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征地前的权 属调查和地上附属物调查及补偿费的计算;负责开发区土地的 确权发证工作;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 的管理,负责土地价格的确认、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 接待开发区来信来访,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开发区各类违法用地、炒买炒卖土地案件;负责收取开发区的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年租金、收益金、复垦费、资源补偿费及采矿许 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专项资金、基金和建设类行 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区域内可组建测绘、咨询、代理、评估等 中介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人防、测绘、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土地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拟定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内 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 环境功能区划;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处理辖区内 环境纠纷;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全区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
  工作;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汇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审定开 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 与验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 证制度;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开发区域内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市应急、市市监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和协助查处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加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市应急局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拟订开发区安全 生产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管理目标;依法协助监控重大危 险源及其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 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 查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并督促整改,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的发生,督促各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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