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6237U/2020-15716
分  类: 扶贫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标      题: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596237U/2020-15716 分  类: 扶贫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标  题: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东政发[2020]45号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

  按照洮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洮脱贫发[2020]60号《洮南市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我乡脱贫攻坚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面补齐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整改原则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书记抓扶贫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全体齐动、清单化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从严从实整改。聚焦督查反馈问题,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落实整改。

  (三)全面统筹推进。坚持把抓好各项反馈问题整改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如期高质量全面收官。

  三、责任分工

  (一)防范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需进一步加强。

  1.督查组走访发现,吉林省农村老龄化现象较为普遍,且患病后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占比也较大,脱贫后的巩固提升任务较重,存在一定的返贫致贫风险。同时,农村针对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尚不能很好满足需求,有的贫困家庭子女因照顾老人,无法外出务工,加剧了家庭贫困。此外,随机走访发现,某县一户贫困户19岁孩子因患耐药性肺结核,必须用进口药治疗,医保无法报销,且之前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因病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困难。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乡民政办、乡残联、乡卫生院、乡社保所、乡扶贫办。

  整改措施:

  (1)开展居家老年人入户走访工作,对各村高龄、失能、重残、留守等居家特殊老年人开展探访,进行了解其生活基本,协助解决生活困难。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为重点,及时预警,及时核实,出现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情况,及时运用各项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乡民政办,各行政村)。

  (2)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所监测存在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和有返贫高风险贫困户进行核实确认、跟踪随访、动态管理(乡卫生院,各行政村)。

  (3)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全面巩固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规范就医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兜底保障至90%,32种慢病门诊兜底保障至80%。对于脱贫后的贫困人口,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原则,保障其原享有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五道防线平稳过渡到三重框架内,恢复三重保障制度各自功能定位,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乡卫生院、各行政村)。

  (4)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继续强化健康扶贫巡回医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乡卫生院,各行政村)。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贫困人口领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使用医保码、身份证、医保卡均可快速便捷就医购药,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吉林智慧医保服务平台,积极组织贫困人口加入,方便贫困人口及时了解掌握医保扶贫政策和报销流程(乡卫生院,各行政村)。

  (6)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为4个贫困村配备康复设备,保障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对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扶残助学金资助(乡残联,各行政村)。

  (7)开发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宣传、落实居家式扶贫车间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乡扶贫办、乡社保所、各行政村)。

  (8)继续宣传健康扶贫“看病120”“服务111”政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乡卫生院、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调整帮扶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2.有的乡镇通过“一对一”帮扶,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数量减少,但动态调整过程中,没有新的监测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另外,还有的边缘户缺乏针对性帮扶措施,家庭收入被贫困户反超,有攀比不满情绪。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吉林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定期采取农户申请、乡村干部走访排查、配合各行业部门入户筛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2)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台账,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实行红色、黄色、蓝色三级预警,并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制定不同的帮扶措施,进一步防止返贫或致贫(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3)适时调度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数量变化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新增两类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结对帮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3.从督查情况看,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总体是扎实有效的,但也发现个别帮扶责任人停留在过年过节送钱送物和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困难和实际诉求不够,有个别贫困残疾人没有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不及时。据贫困户反映,个别省直机关帮扶责任人轮换后,未及时入户走访.

  责任单位:乡党办、乡扶贫办、乡残联、乡民政办、

  相关部门(单位),各行政村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夯实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督促其及时了解和有效解决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和诉求。把全面做好做实帮扶责任人工作,促进帮扶工作帮扶成效、使帮扶对象更满意(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2)配合市残联指导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第一书记对本村贫困残疾人等级情况进行排查,对残疾等级存疑、未办证疑似残疾人进行登记。配合市残联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核发残疾人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相关待遇(乡残联、各行政村)。

  (3)对全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确保应补尽补、不漏一人。依托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按月调度数据,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发放。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乡残联、乡民政办、各行政村)。

  (4)开展结对帮扶大排查,推动各帮扶单位总结梳理以前工作,对照“四个联系”“五个帮送”要求,切实提高走访入户的密度和热度。各行政村各部门把研究结对帮扶工作列为党小组会议内容,进一步分析研究结对帮扶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乡扶贫办、乡党办、相关单位,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4.有的村干部反映,村两委班子年纪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新政策新事物能力偏弱,需要更多年轻人才充实村级组织,以适应下一步的乡村振兴。边境乡村专业人才短缺,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驻村工作队的依赖性较强,有的基层干部担心,如果将来驻村干部撤离,会对村里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责任单位: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1)组织开展村“两委”换届调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动以换届为契机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尽职村书记,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干部准备工作(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2)配合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做好全市新选派驻村干部和新上任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提升新选派驻村干部和新上任乡村干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精神状态和实战能力(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3)配合上级部门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规范(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4)深入开展“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代言活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协会作用,组织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代言销售农产品,推动全乡农村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和贫困群众收入(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5)推动驻村干部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首要职责,帮助村班子提升推动发展能力、带领致富能力、化解矛盾能力、乡村治理能力,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为村里留下政治、物质、精神“三笔财富”(乡党办、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需进一步加强。

  5.入户走访发现,有的贫困户因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受挫后,对重新发展种养殖产业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有的贫困户因当年未下雪导致农作物减产亏损,后来政府对种植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其仍然没有信心重新发展种植产业,有的还是依赖低保、光伏扶贫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实现脱贫,自主脱贫积极性不高。有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动力不足。

  责任单位:乡农科站、乡财政所、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强化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落实,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的培训,加大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强化产业扶贫能力和智力支撑(乡农科站、各行政村)。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拓展技术指导方式,将上级部门编印特色种植业技术指导手册进行发放;并且依托12316、12582“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家坐诊,为贫困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加强监测预警和指导服务,协调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畜牧特色产业扶贫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定期发布行业价格预警信息,指导贫困户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乡农科站、各行政村)。

  (3)继续落实提升“6+N+1”扶贫产业保险水平,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对纳入财政补贴名录的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马铃薯等6种农作物和区域优势明显、具有本地特色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作物或畜禽动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将成本保险升级为收入保险,对扶贫产业设施继续开展成本保险,贫困户保费由省财政予以兜底,提高贫困户产业抗风险能力(乡财政所、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4)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产业项目分红、扶贫资产管理等情况,纠正带贫减贫机制不完善、未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等问题(乡扶贫办、乡农经站、乡财政所、各行政村)。

  (5)配合上级部门对光伏扶贫收益到位、公益岗位设置、人员到岗、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按照上级指导调整光伏收益分配方式,重点向劳务支出倾斜,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通过设置更多的劳动岗位,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消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乡扶贫办、各行政村)。

  (6)强化典型推荐和评选,发动各行政村及时总结贫困群众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自主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选树积极发展种养殖、产业或参加公益岗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实现稳定脱贫的先进典型人物,推送上级部门进行编发工作简报大力推广,示范引领更多贫困群众积极投身到自主脱贫中来(乡党委宣传办、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推进步骤

  (一)部署推动(8月24日--8月25日)。乡扶贫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制定措施(8月26日-8月31日)。形成全乡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改(9月1日一11月20日)。各行政村、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排查问题、细化措施,集中推进整改。

  (四)定期调度(8月22日11月20日)。乡扶贫办对各村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按月调度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汇总后报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总结验收(11月21日-11月25日)。各行政村、部门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1月25日前将本村、部门整改报告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逐一验收,逐项销号。

  (六)巩固提升(11月26日--12月底)。对于以上整改完成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措施,防止反弹。需要长期改的,明确阶段目标,发扬钉钉子精神,扭住整改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