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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万宝镇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各村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和相关组织。

  第四条 镇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各村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镇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通过以下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一)洮南市万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通过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对外公开;

  (三)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对外公开;

  (四)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六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