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流河乡关于印发《蛟流河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蛟政发【2022】27号
各村、相关站办所、企事业单位:
《蛟流河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蛟流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蛟流河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按照洮消救委字【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消防工作实际,经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蛟流河乡成立全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哲乡长担任组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及各村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编发简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茂波担任。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2年5月22日前)。
各村及相关站办所要做好“三个一”工作,即:专题研判一次本辖区、本领域内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组织召开次部署会议,全面部署认领工作;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二)实施阶段(2022年5月23日至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
各村及相关站办所要每月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和火灾形势,进行重点防范。
(三)攻坚阶段(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
各村及相关站办所要对不放心的场所和领域采取超常举措、最严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各村及相关站办所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贯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乡党委和村支委要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印发文件健全完善乡村两级消救委及志愿消防队组织领导和成员构成。
2.乡党委要加大消防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等重要内容。乡将组织建立消防工作站和“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3.乡党委和村支委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落实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措施,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
(二)贯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4.乡政府和村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察检查。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乡村两级领导要带队对分管领域内消防工作开展检查。
5.乡政府和村民委主要负责人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6.乡政府和村民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定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7.实体化运行乡消防救援委员会,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组织保障到位、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齐全。定期研判消防形势,形成形势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滚动排查重大风险。
8.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20)16号),2022年底前实现“五个更加、两个明显、两个显著提高”的乡消防工作形势。
(三)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
9.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行业部门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以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示范单位为引领,以点带面深化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管理。牵头督办本领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相关站办所及企事业单位)
10.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责任,严防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监管缺位。(相关站办所及企事业单位)
11.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销售、使用和维修领域风险,建立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维修单位台账,重点打击销售无3C认证和违规更换、改装电瓶行为,开展动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福顺所、派出所配合)
12.吸取白山市“4.25”火灾事故教训,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以及居民楼院内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集中清理。加强对违规住人、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打击。(乡建、派出所、乡应急办配合)
13.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按照“一楼一策”原则,6月底前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各村及相关站办所加强对高层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检查。(乡消防专员、乡建、各村协同开展。)
(四)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
14.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白政发(2022)4号)的通知,乡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主动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协调组织做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对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火灾,要启动延伸调查,逐起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乡应急办)
15.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乡应急办)
(五)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
16.督促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组织开展集中约谈、轮回培训,指导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乡应急办)
1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第一责任人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要授权专人全程参与,并通过视频或电话进行告知确认。(乡应急办)
(六)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18.紧盯医院、养老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带来的新风险,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值班值守、巡查重点岗位职责及应急疏散程序掌握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安全用电用气情况,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乡应急办、派出所、乡民政、乡文广站)
19.建立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分布区域、规模大小、生产储存物品等底数台账。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仓储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指导做好疫情解封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重点部位的人员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乡应急办、各村配合)
20.针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消防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按期高质量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乡应急办、各村)
21.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开展综合治理,发动基层网格和群防群治力量,逐栋核查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群租屋,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重点治理违规使用彩钢板、电动车进楼入户、违规封闭安全出口等7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和群租屋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各村及相关站办所协同开展)
22.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组织会商研判,协调予以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各村及相关站办所)
(七)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
23.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乡应急办)
24.乡建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检查督导、培训宣传等机制,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监管措施。(乡建)
25.对尚未开工的重大项目,要主动介入、积极帮助相关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查处违章彩钢板、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乡建、自然资源所、乡应急办相互配合。)
(八)贯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要求
26.深入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双随机”检查内容,坚决打击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乡应急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福顺所配合)
27.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业部门信息互通、信用监管“黑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手段,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形成高压震慑。(乡应急办)
(九)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28.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督促用工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乡应急办)
29.加强对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因电焊、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对电气焊施工队伍和电气焊施工人员的管理机制。(乡建、市场监督管理福顺所、乡消防救援委员会)
30.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各级技能培训、保安员培训,广泛动员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参加。(乡应急办牵头,乡劳保所、派出所配合)
31.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凡符合失火罪立案标准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乡应急办)
(十)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
32.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和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乡建、乡应急办)
33.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定期针对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整治合力。(乡建、乡应急办)
(十一)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
34.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乡应急办)
35.推广应用“必查”APP,在13类重点领域推行消防安全“必查制”工作法,定人、定岗、定责对规定内容开展检查。(乡应急办、各村及相关站办所)
(十二)贯彻“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求
36.以传统包片管理为基础,消防监督员建立与社会单位、派出所、乡的对应关系,开展经常性的跟进、指导、帮扶,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乡应急办牵头,包村领导、派出所、各村)
37.推动各村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在乡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由事业编的基层工作人员+派驻消防文员承担工作站的火灾防控工作职责。(乡应急办、各村)
(十三)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
38.对12345交办办理消防隐患举报投诉任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个人信息。(乡应急办)
39.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征集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适时对举报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乡应急办、相关站办所)
40.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涉及导致火灾发生、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存在亡人事故风险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乡应急办)
(十四)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
41.建立消防、派出所、应急、司法部门联勤联动范畴,联合惩戒阻拦报火警,以及负有报告火警职责却不及时报警的单位和个人。(乡应急办、派出所、司法所)
42.“严查快办不间断,追责问责不手软,跟踪问效不放松”原则,确保实现责任事故追责问责“零延迟”。(乡应急办)
(十五)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43.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和黄灯之间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制定便民利企业服务举措,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高度重视特困行业舒困问题,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应急办牵头,乡建、自然资源所配合)
44.组织技术人员对涉疫单位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开展终末消杀、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乡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全面检查。即日起,全乡各村、相关站办所要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逐一认领任务、逐一研究解决。对于一般性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于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式整改销案。
(二)开展集中攻坚。各村及相关站办所针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督察、考核、巡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三)推动巩固提升。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对各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附件:蛟流河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察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