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二龙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发[202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和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我乡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应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为此,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全乡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全乡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自2021年7月中旬开始部署,至9月末选举结束。按照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二龙乡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日确定为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底前召开乡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31日)。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乡设立选举委员会,乡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理选举事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抽调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印制选民登记表、选民证、代表证,落实选举经费等工作。
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中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果是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在选举日前三天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2、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8日)。
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便于市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
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凡2021年9月28日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选民登记按照选区进行。可以通过到选民住所或者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机构,共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二十日前(2021年9月8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依法处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
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务工、学习或者居住,不能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3、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0日)。
要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比例控制在10%左右。为保证权力机关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符合条件的现任代表可以继续提名为下届代表候选人,连任的人大代表比例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由乡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的平时表现提名推荐。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情况。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经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在选举日十五日前(2021年9月13日前)公布。经选区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2021年9月21日前)公布。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当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选举委员会要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者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选举代表(2021年9月28日)。
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要以选区为单位,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各村选区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分别到年老体弱、行动困难和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选民中组织投票。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负责。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组织选民在同一时间对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于选举日或次日用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5、代表资格审查
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者当选无效的意见。乡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公布代表名单。
6、开好乡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在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要对乡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为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要组织代表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后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认真贯彻差额选举原则,会议选举的各项差额比例,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要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依法选举产生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要落实乡(乡)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乡(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乡)政府职务等要求。
根据《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市、乡(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四、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比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核定,我乡十九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7名。按照中央对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结构比例“两升一严一保证”的要求,确定下一届乡代表结构比例:乡级工人、农民代表候选人占65%左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应不少于38%;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8%;共产党员代表候选人不超过65%;干部代表候选人不超过25%;企业负责人代表不超过10%;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可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8.8%; 乡(乡)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原则上应推荐乡(乡)党委书记、乡(乡)长作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五、组织领导
这次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乡人大主席团对乡人大换届选举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在乡党委领导下,依法加强对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乡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六、换届纪律
乡党委和乡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市乡人大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宣传教育
乡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宣传教育贯穿换届选举前和换届选举中的各个阶段。要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