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瓦政发[2022]51号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吉农办﹝2022﹞25号)部署,严格落实洮南市委市政府的时间安排,我镇从9月底到11月中旬,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围绕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10个方面,推动工作大排查、问题大整改、绩效大提升,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强化举措,确保成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新局。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方面。紧盯国家“一增长一高于”目标,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抓产业、促就业、稳增收”提升行动的通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吉林省强化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十六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2条措施》等文件政策措施要求,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补贴政策到户到人,多措并举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相关站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方面。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完善我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各类政策措施(梳理结果报至市乡村振兴局督查科),强化政策宣传,协同开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基层全面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1.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台账管理和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学生就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动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到“常态清零”。(责任单位:镇中心小学、镇中学)
2.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在保障脱贫人口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基础上,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人群范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病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持续推进“一站式”结算模式。(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3.做好参保宣传发动和分类资助工作。加强信息动态核查比对,确保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动态参保登记和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且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责任单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组织鉴定住房安全等级;对于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责任单位:镇乡建办)
5.落实农村供水动态清零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季节性缺水问题。健全完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强化水费收缴管理,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强化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等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成果。(责任单位:镇水管所)
(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
1.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要求,市里制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会商沟通机制,建强村组防返贫监测员队伍,组织开展监测帮扶各项工作。(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相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常态化开展监测排查和预警筛查,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干部、防返贫监测员、行业部门和网上申报小程序作用,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自主拓宽群众申报渠道,紧盯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收入变化、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出现突发困难等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村级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市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和筛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乡村两级,作为核查风险来源和民主评议的依据。(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规范履行监测程序,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严格履行“村提名单、乡镇复核、县级确定、系统管理”的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帮扶,并在程序履行中落实农户授权、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的环节要求,做到应纳尽纳,坚决防止应纳未纳、“体外循环”。(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4.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监测对象要及时逐户明确帮扶责任人,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导致的单一风险,制定单项帮扶措施;对风险较为复杂的,因人因户制定产业就业等综合性帮扶措施。(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相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严格风险消除和系统管理,县级结合实际,参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制定风险消除程序,严格按照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条件,规范履行程序,确保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6.扎实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做好全镇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及时识别纳入监测对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7.按照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做好与全省第二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排查工作衔接,倒排工期,统筹人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村、自然村、农户、脱贫户、监测户采集录入任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四)产业帮扶方面。
1.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产业帮扶政策,强化政策供给保障。开展产业帮扶项目现状梳理排查,及时调整优化,提升衔接资金项目质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最大化。(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2.健全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大新型经营主体选培力度,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坚持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深入推进社社联合、社企联合,创新“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利益联结方式,增强联农带农效能。(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3.培育提升高素质农民队伍,继续发挥乡村振兴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省级农技专家组的指导服务作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方式升级。(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4.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推广“一自三合”模式,优化贷款流程,释放金融政策红利,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鼓励脱贫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致富。(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5.积极围绕全省“十大产业集群”特别是千万头肉牛工程、乡村旅游、食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打造全链条产业,做强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增强乡村产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6.总结产业帮扶发展典型经验和范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五)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方面。
1.加大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科学设岗规范管理,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2.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行动。(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镇中小学、各行政村)
3.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4.落实往返就业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责任单位:市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5.实现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公益岗位、帮扶车间数量及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六)乡村建设方面。
1.各有关部门承担的乡村建设行动任务要及时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指导推动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1)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2)农村道路畅通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3)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镇水管所、各行政村)
(4)农房质量安全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镇乡建办)
2.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1)实行实时动态参保,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应保尽保”。(责任单位:镇劳动事务保障所)
(七)乡村治理方面。
1.认真落实《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的意见》(吉办发〔2021〕20号),按要求严格选派驻村干部;驻村干部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强化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按照《完善驻村干部权责机制清单》(吉乡振联〔2022〕56号)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落实县级党委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合力抓好驻村干部管理、培训、考核、激励约束等工作;镇党委政府抓好驻村干部食宿在村、考勤请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驻村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政策情况“一口清”。(责任单位:组织)
2.按照《关于乡村治理推广运用创新模式实施方案(1.0版)》,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三资管理规范流程、议事协商制、五星级党支部创建等做法,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丰富村民协商议事形式,提高乡村法治水平。结合传统节日、民间节庆、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弘扬乡村传统文化,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持续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宣传)
(八)部门主体责任方面。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方面梳理完善各类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督促基层全面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重要论述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或本行业系统关于相关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专项工作责任体系,并将巩固拓展工作纳入部门内部工作考核范围,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2.针对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点位和举一反三整改;对标省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并能够对政策运行成效和风险进行研判,及时跟进完善,确保不因政策问题造成规模性返贫。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9月30日—10月11日前)。10月1日,召开部署会议,对开展“大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培训。
(二)排查整改(10月12日—10月31日前)。各村、各站办所围绕国家和省2021年度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对照2021年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举一反三排查问题、对照“九个聚焦”100个问题清单自查自改问题、省乡村振兴调研指导组和省乡村振兴局调研暗访发现问题,特别是对照“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出的十项重点任务,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动问题清零见底。坚持提升与整改相结合,确保各类风险问题“排查准、发现早、解决好”。
(三)加强督导(10月17日—10月31日)。要加强督促指导,村要开展全面系统自查整改,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不落一项,镇乡村振兴办要对所有行政村开展全覆盖排查,市里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考核评估(11月1日—11月15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各市县开展“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纳入考核评估。
四、强化保障
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将其作为推动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统筹推进落实,做到部署动员到位、全员培训到位、问题排查到位、工作整改到位。相关站办所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把帮助基层提升能力作为出发点,强化对开展“大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实效。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弄虚作假的村和站办所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