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方案
瓦政发〔2022〕2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白城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委、政府和部门层面
1.属地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属地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洮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委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党委委员是否带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属地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带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定期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是否推动实现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实体化运行。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洮南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规定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属地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未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报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6.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闭环管理,落实安全评价规定,是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地方规划的项目实施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是否列出化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清单,组织集中检查等。
7.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是否全面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名义中标,实际上由没有技术团队支撑的单位具体施工的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等。
8.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是否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重点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9.“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属地、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客车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机动车非法改装和违规动火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以点带线、以线扩面”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是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
10.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只检查不处罚、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是否确定市县乡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加密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是否对关停的矿山来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1.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是否聘用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等。
12.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广泛宣传《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是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等。
13.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14.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体化推进,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脱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对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工贸等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是否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安全服务指导,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15.防汛抗旱安全开展情况
各属地党政班子、各相关部门是否认真组织学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对照《报告》中列举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本地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短板弱项;是否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河湖长制”,明确水库“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是否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是否强化汛前、汛期、汛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北部半山区山洪沟和河道清障,是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等工作。
16.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划定各级林草长和“两员”责任区,确定责任人,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建立日常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隐患治理双重机制,是否严格信息上报,是否加强火险日会商分析研判,是否落实好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是否严格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是否开展应急扑救预案的修订和应急处置训练和演练工作,乡(镇)及林场是否建立物资储备制度,是否组织开展业务素质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层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牵头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规定等。
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重点企业总部是否挂牌督办下级单位重大隐患等。
3.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是否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重点企业是否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4.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5.复工复产情况。复工复产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方案,是否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和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是否严防“三违”行为等。
三、工作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属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又要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阶段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属地、各市直有关部门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 6号),结合本属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安全大检查自查方案,开展企业内部宣传动员。
2.集中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党委、政府和部门层面主要检查内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入查找自身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项目审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等方面问题以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改出成效。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领导统筹、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各类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主要检查内容和本单位安全大检查自查方案,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在集中自查后,仍要将自查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3.检查督导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属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对照主要内容严格检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又要重点检查下级单位、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1)专项检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监局、能源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全覆盖。要指导帮助属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2)联合检查。各属地、有关部门要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回头看”、交叉检查等形式,对涉及跨区域或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行业及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检查出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处理;要提高检查的精确性、有效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不得随意向属地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3)市级督查。市安委会组织3个督查组从5月中旬开始对各属地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市级督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过程,重点检查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看“四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进而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4.“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市安委会3个督查组将对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责任部门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属地、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具体分工如下。
1.矿山: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煤矿、非煤矿山)。
2.危化品:应急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交通:公安局、交通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住建局牵头,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燃气:住建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市监局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民用爆炸物品:公安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贸:应急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石油天然气管道:住建局牵头,公安局、能源局、应急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旅游:文旅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市监局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学校: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市监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医疗卫生:卫健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农机农药渔船: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 交通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商贸流通:商务局牵头,应急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烟花爆竹:应急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电力:能源局牵头,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洮南供电中心、洮南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消防: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特种设备:市监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局牵头,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防山洪、清河道、防内涝:应急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分别制定检查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市安委会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小组(下称市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各属地也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属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隐患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报送动态闭环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对所有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属地及有关部门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3.督责问效。综合采取“线上+线下”“干部+专家”“夜查+回马枪”等模式,运用提级管控、驻企包保等方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全面推广“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工作机制,业务上排查一条线、面上扩展到全市。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4.信息报送。各属地、各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及时反馈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按要求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各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方案、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以及相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要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方案待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印发执行;并于党的二十大结束后10日内,各属地、各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继荣,联系电话: 0436-6337277,13124363868)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严惩重罚。各属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等突出问题。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玩忽职守出问题的,既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肃倒查追责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要引导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期间要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安委会3个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