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768984385D/2022-06660
分  类: 应急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瓦房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瓦房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瓦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索引号: 11220881768984385D/2022-06660 分  类: 应急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瓦房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瓦房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瓦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瓦房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瓦政发〔2022〕16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仍处于发展阶段;国内“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特制定本预案。

  1.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工作平稳有序。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及工作专班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职,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3)预防为主,精准施策。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科学有序防控,做到精准防控,做到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与演练。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队伍及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条例、预案。

  4.适用范围和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疫情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等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我镇范围内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本地感染散发病例。由镇政府根据疫情特点、影响程度,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我镇范围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由镇政府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对周边地区影响以及当地防控能力评估风险,提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Ⅱ级响应:我镇范围内出现新冠肺炎持续人传人导致局部爆发或流行。根据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疫情形势、影响程度、严重性的评估结果,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Ⅰ级响应:新冠肺炎传播力强、扩散趋势明显,国家卫健委发出明确疫情传播扩散警示或认定我镇发生Ⅰ级相应事件时,根据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瓦房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组织领导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镇政府提请市政府及卫健部门批准,启动我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級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瓦房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

  三、监测与预警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1)监测点:瓦房镇卫生院。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预警

  镇卫生院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组认真分析,及时向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或提出建议,由镇政府审定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级卫生院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同时报告镇政府,并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

  五、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时,应提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镇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班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1.确定封闭管理范围。封闭管理采用网格化封闭管理方式,即将镇区划分为17个区域,共54个封闭管理卡点,指定专人负责,在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镇政府报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的居住情况、人员行程等信息,确定具体启动封闭管理工作范围,组织瓦房镇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上岗并开展工作。

  2.启动卡点设置工作。在确定封闭管理范围后,对确定封闭管理的网格开展外围围挡及卡点设置工作,达到网格化封闭管理的基本条件。

  3.启动卡点值守工作。对确定开展封闭管理的网格单元,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封闭管理工作,并负责做好工作证件发放、人员培训以及做好日常信息采集等工作。

  4.开展人员信息登记。启动封闭管理工作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启动网格化封闭管理区域的工作人员,对封闭管理区域内居住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等工作,摸清人员底数。

  5.做好人员生活保障。由工作组每日对封闭管理区域内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统计、上报,联络相关单位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购买。并协调卡点值守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群众生活物资配送,并做好居民生活垃圾清理清运等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六、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1.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报洮南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专家组确认。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

  2.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3.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七、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组,成员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②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③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④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②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2.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3)经费车辆保障

  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