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大通乡防汛紧急避险场所及安置点工作预案
1 工作原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是指导全乡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党政同责。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紧急避险指挥机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担负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第一责任,科学、快速、有序、安全组织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
2.属地为主。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乡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同配合,村(社区)和基层组织、驻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生命至上。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等要求,以有组织的避险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4.就近转移。紧急避险路线、避险场所就近选择和设置,提前勘察路线和场所的安全可靠性,确保群众快速安全避险转移安置。
5.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方式。集中安置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
2 避险范围及对象
2.1 影响范围
结合实际,全乡划分5类风险区域。
(1)河流洪水威胁区域:主要行洪河道易发生决口、漫堤(滩)等险工险段临近的公路、村庄以及居民点所在区域;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公路、村庄以及居民点所在区域。
(2)水库威胁区域:在洪水漫顶或溃坝险情,水库影响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公路、村庄以及居民点所在区域。
(3)农村内涝威胁区域:平原地区地势较低的村庄,汛期易被涝水围困的村庄等区域。
2.2 避险对象
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我乡组织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进入汛期后,乡、村(社区)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同时,实时查访探亲等紧急避险流动人群。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时,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孤幼人员,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采取“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 主要河流超标准洪水影响分析
我乡主要行洪河流有蛟流河、泄洪河流额木太河等2条。
3.1 蛟流河
蛟流河发源内蒙古境内的老头山,经蛟流河乡进入大通乡境内,流经爱国、林发、双余、富乐等四个行政村,境内干流长度25 公里。经研判分析,蛟流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影响4个行政村,影响1271户,3530口人,需进行高地避险。
3.2 额木太河
额木太河发源于内蒙古突泉县境内,经创业水库进入我乡境内,流经三富、申家、长安、赵民、惠清、双余等六个行政村,在双余村进入蛟流河。境内干流长度27.135公里。经研判分析,额木太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影响2个行政村,影响110户,280口人,需进行高地避险。
4 避险场所及转移路线
4.1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选择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当固定安置场所因灾无法使用,或发生避险转移通行受阻等突发状况时,就近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安全的空旷区域,临时搭建帐篷等设施用于群众集中避险安置。
乡村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乡镇机关楼院、村委会、学校、酒店、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避开采矿区、地势低洼、易受雷击等区域。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并向社会公布。
4.2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设置条件
(1)场所安全第一。集中安置点设置在不受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场所内房屋、设施等安全可靠,容纳空间充足,配备救生衣、沙袋等应急物资,消防安全符合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标识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2)满足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紧急避险转移安置“五有”要求:①有饭吃,设置独立厨房,配备灶具、冰柜、冰箱等设备,或集中定做供应一日三餐;②有干净水喝,连接供水管网、安装净水设备或统一运送供应干净生活用水;③有衣穿,统一配备被褥,设置衣物清洗及晾晒区域,或配备洗衣设备;④有安全住所,统一配备简易床,合理调配室内住宿人数,保持室内卫生和通风,配置空调或电风扇等降温设备;⑤有看病医疗条件,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储备常用药品,设置医疗诊室,配备常用诊疗设备。
(3)具备基本生活设施。供水采取自来水管网供水、地下水抽取、供水车等多种方式保证供应;供电采取国家电网供电、临时架设电路、应急发电车、柴油发电机等多种方式,保证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通信采取前期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紧急情况调派应急通信车、搭建临时基站等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环境卫生方面,设置公共厕所、排污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
4.3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
(1)落实管理责任。乡、村(社区)建立转移安置点分包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划片包干,公安、应急、民政、水利、卫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灾害转移安置政策,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有”要求。
(2)成立管理机构。集中避险安置点所在乡或村(社区)成立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指定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水电通信保供、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乡、村负责同志在安置点轮班值守,选派基层党员干部编入工作小组,制定入住登记、生活服务、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医疗防疫、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工作制度,做好防火及安全巡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保持生活秩序井然。安置点所在地安排警力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治安秩序。
(3)加强靠前指导。广泛发动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服务保障。
4.4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原则,由乡统筹调配,优先启用本乡安置场所,组织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做好转移安置准备。乡内部无法妥善安置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避险转移群众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做好安置场所安全管控,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件发生。
4.5 分散避险安置
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分散避险安置工作。按照村对村、户对户方式,与临近的、安全的村、户建立避险安置结对机制,分户接收转移群众临时借住安置。避险群众也可以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在未解除灾害危险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4.6 避险转移路线
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乡、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在每年汛期之前确定避险转移路线,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乡、村(社区)根据避险转移路线,提前配备预置避险转移交通工具和物资,或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转移避险运输协议。做好转移交通工具保障和交通畅通管控,保障紧急避险路线畅通、便捷。
5 避险指令及公告
5.1 发布指令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洪涝灾害预报报警和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下达紧急避险指令。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接到上级紧急避险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将指令传达给避险转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按照指令要求,结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或方案,明确组织责任落实到人,细化避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安置场所等具体操作事项,跟踪督导避险转移村(社区)及时组织群众启动避险转移。同时,要将指令及时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单位紧急避险准备。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接到上级避险转移指令后,立即明确责任人员,确定避险转移人员,采取广播、大喇叭、铜锣、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将避险转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户。
灾害发生地乡、村(社区)未接到上级指令时,根据灾害监测情况,预判辖区可能受到灾害威胁时,及时果断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避险转移预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避险转移。
5.2 发布公告
为扩大灾害预报预警社会覆盖面,提示广大群众做好灾害紧急避险准备,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主动进行避险转移。
紧急避险公告涉及的村(社区),应积极采取广播、大喇叭、手机通信、宣传车、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告传播范围,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动员组织群众积极配合避险转移工作。
6 组织实施
6.1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乡、村(社区)和基层单位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明确灾害风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避险安置场所,根据灾害预报预警和上级指令,快速果断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协调辖区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按规定收集上报灾情和避险安置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
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靠前指挥,加强指导,派出现场指导组或成立前方指挥部,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协同做好紧急避险安置,预置、调度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安置和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下达紧急避险相关通知、公告、指令,加强指挥调度和值班值守,按规定收集报送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和信息收集,按规定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
6.2 组织实施流程
(1)预报预警。村(社区)根据预警信息,立即组织人员监测研判辖区内雨情、水情、上游来水等灾害风险,通过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出灾害警报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
(2)避险准备。灾害警报发布后,乡、村(社区)主要责任人和保障人员快速到位,全员转入应急状态,按照避险转移方案做好准备工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人员快速到位,做好接收安置准备。避险群众自行整理行装,时间允许情况下,可携带重要财物、养殖畜禽等,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避险行动。避险指令下达后,乡、村(社区)组织开展避险转移,组织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将群众快速转运到安全区域或集中安置点。避险组织单位要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
(4)转移安置。人员已经全部避险撤出的危险区域,避险组织单位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轮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避险群众就近转移到避险安置点,组织做好避险安置点管理和保障工作。
(5)信息报告。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统筹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重大灾情或人员伤亡情况可以直接向市防指报告,严防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7 保障措施
7.1 避险运输保障
加强紧急避险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科学配置、使用乡、村二级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乡、村(社区)组织设计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
7.2 转移安置治安保障
(1)加强对撤出区域的安全保障。村(社区)加强对群众转出的村庄、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疏散、劝离涉险群众,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开展不间断安全巡护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2)加强对避险安置社会秩序的治安管理。乡、村(社区)加强避险安置区域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派出所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主动冒险、涉险。
7.3 应急力量保障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和村(社区)安全劝导站和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培育建强紧急避险基层应急指挥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配备橡皮艇、铁船、救生衣、救生圈、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7.4 安置生活保障
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落实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求,属地政府、应急等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救助物资。
7.5 医疗卫生保障
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保障力量有机整合。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保障物资供应,对受灾地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杀,强化防疫预防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强自我防护、保持个人和公共空间卫生,避免病源滋生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 工作责任
建立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紧急避险安置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乡、村(社区),结合基层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灾害防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各项灾害防御措施落实落细。
结合预案开展实操实训等演练,检验指挥统筹、救援协调、快速响应等应急处置能力。村(社区)和有关基层组织、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或模拟演习,发动群众和相关单位广泛参与,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纠整改发现的问题不足,不断改进不足、持续巩固提高。对因人员紧急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