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6296Y/2024-02732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加强临时性动火作业报备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596296Y/2024-02732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加强临时性动火作业报备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关于加强临时性动火作业报备管理的通知

各村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因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临时性动火作业报备管理的通知》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性动火作业情形及报备流程

  临时性动火作业,指除企业常规生产用火作业外,对设备维 修改造、建筑物装修维护等临时实施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动火作业,以及农村野外使用明火行为。以下6种情形须履行报备程序:

  1.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储藏室、发酵池、冷库、仓库等有限空间或密闭空间内临时动火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须向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有专人警戒和监护。

  2.“九小场所”装修、户外广告牌安装、小型修补工程等可能动火作业的,需经营主体提前向村社区和主管行业部门同步报备。

  3.居民家庭装修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的,需装修单位或个人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再由村向镇应急办报备。

  4.农村集市等临时摊位涉及动火作业的,需由村或组织者提前向镇应急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具。

  5.农村地区农事用火或野外动火作业的,需由当地村级组织提前向属地政府报备。

  二、临时性动火作业监管责任分工

  1.落实属地责任。村场要统筹做好本辖区临时性动火作业的巡查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对已报备的临时性动火作业,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未经报备实施临时性动火作业的,要立即制止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辖区企业、居民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

  2.夯实企业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建设、施工等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风 险管控。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执行“六停”:对不听劝阻、违 规动火作业的一律停止;对动火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关证件的 一律停止;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一律停止;对既有建筑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停止;对未 落实动火报备或安全管控措施违规动火的一律停止;对违规动火 交叉作业的一律停止。

  安定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