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3〕20号
各相关部门:
《洮南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白城市政府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洮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气象保障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气象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治理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和全社会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以上,气象科技能力明显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和有效支撑洮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气象监测精密度。按照相关规划统一布局,结合洮南地形和气候特点,科学加密建设及更新升级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强化气象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观测站网建设,提升洮南气象监测业务化和专业化水平,使综合气象观测能力更加适应气象预报和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2.提升气象预报精准度。健全无缝隙、网格化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提高精准预报预测水平,在省、市气象部门的指导下提高对北上台风、暴雨(雪)、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水平,提升对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关键期的短、中、长期天气预报预测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对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空间分辨率精细到乡(镇)。强化部门间合作,提高对农业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重污染天气等关键期的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3.提升气象服务精细度。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制度,与应急、融媒体、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共同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依托“洮南气象”微信公众号实现气象服务订阅式智能精准推送。以人民群众和政府的需求为导向,开展场景化、个性化的气象服务。积极促进气象服务智慧城市、乡村和有关行业的融合发展,丰富气象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4.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洪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时间提前量,开展极端天气对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加强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能力。依托“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实现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完善与社会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信息发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5.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
(1)及时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为针对性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和应对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构建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责任体系,建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规划统筹和共建共享,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组织部署、应急指挥、舆情应对的部门间联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全社会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
(2)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6.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
(1)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强化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标准化建设,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2)充分发挥市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能,完善指挥部工作规则、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和空域使用等。(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3)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作业弹药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7.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责任单位: 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各乡(镇)政府)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8.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1)聚焦我市粮食安全生产,提升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天气气候及气象灾害、作物病虫害防治精细化监测、预报、服务能力和粮食产量预报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2)提升我市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围绕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开展农作物适宜种植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9.实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行动。开展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10.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针对旅游、交通、电力、保险等重点气象服务领域,发展融入式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
(四)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1.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市媒体气象信息接入。增强农村、边远地区等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融媒体中心)
12.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向高品质、数字化和多样化升级。研发满足公众衣食住行、游学康养等多元化需求的分众式气象服务产品,提高面向公众生活的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打造旅游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
13.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五)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4.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
(1)提升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面向洮南粮食安全、水源涵养、植被恢复、森林防火和水库增蓄等需求,实施科学精准的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常态化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
(2)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合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强化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为科学调度治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主导作用,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气象重点工程建设的要素保障。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气象法制建设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