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城乡交流“双50”工作实施方案
洮政办发〔2023〕7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
《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城乡交流“双50”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城乡交流“双50”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学(园)区制管理改革,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通过建立城乡教师科学合理交流机制,努力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教育实际,挖掘师资队伍潜力,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教师交流,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教育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手段单一、业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着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夯实师资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学(园)区推荐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发展相统一,逐步实现城乡教师交流常态化,有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交流方式
1.以学(园)区为单位,农村成员校选派教师、校(园)长助理到城内学校研修;学(园)区长校及城内成员校选派教师、校(园)长助理到农村成员校支教;学(园)区内农村成员校间教师交流。以上交流期限为一学年,均脱岗进城研修、下乡支教。
2.以学(园)区为单位,学(园)区长校选派省、市(含洮南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学历、年龄不限)组成精英送课团队,向成员校提供精品课、优质课、引领课、示范课,联合开展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学期不少于8次。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学(园)区根据实际自行拟定,教育局负责审核备案。
五、交流名额
2023—2024学年内确保城乡交流教师、校(园)长助理各不少于50人。其中,各校脱岗交流一学年的具体分配计划详见附件2,团队送课人数由学(园)区长校商成员校研究议定。
六、交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农村成员校选派教师基本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2.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师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群众基础好;善于钻研,潜心教育教学,有发展潜力及培养前途。
(二)农村成员校选派校(园)长助理基本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任中层干部职务两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成员校选派校长助理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品行修养和较强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三)学(园)区长校及城内成员校选派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甘为人梯,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2.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科研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岗位能发挥指导、示范、带头作用。
3.个人身体素质能够胜任下乡支教工作,年龄不限。
4.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学(园)区长校及城内成员校选派校(园)长助理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任中层干部职务两年以上,年龄不限。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成员校选派校长助理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品行修养、较强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城乡教师交流工作是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进城研修、下乡支教是突破我市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方式。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教师交流有关政策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师,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由学(园)区长校牵头,成员校配合,围绕基本原则、条件、形式、名额、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研究制定交流工作具体方案,教育局负责对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三)具体实施。2023年8月27日前,各学(园)区长校将本学(园)区内教师交流名单报教育局人事科。参与城乡交流人员须及时到交流学校报到,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四)总结验收。2023—2024学年结束后,教育局要督促各学区(园)长校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围绕总体情况、开展形式、特色案例、工作亮点、问题短板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方式,对交流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八、交流待遇及激励机制
1.城内学(园)区校下乡支教的助理和教师,由原所在校(园)核销交通费用,并给予餐费补助(40元/天/人,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同时享受政府下乡支教专项补贴(1000元/月/人)。
2.城乡交流教师在完成相应工作量前提下,享受原所在校课后延时服务费标准,由原学校负责支付。
3.对于政治觉悟高、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下乡支教助理和教师,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加分鼓励。对于去黑水镇、蛟流河乡、永茂乡、大通乡、洮府街道、二龙乡、向阳街道、福顺镇、车力乡、安定镇等乡镇(街道)支教的助理和教师,交流满第一年积1分、连续交流满两年积2分、连续交流满三年积3分(不足一年不予认定)。对于去瓦房镇、那金镇、聚宝乡、万宝乡、万宝镇、东升乡、野马乡、胡力吐乡等乡镇支教的助理和教师,交流满第一年积2分、连续交流满两年积4分、连续交流满三年积6分(不足一年不予认定)。此项加分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计入总分(此项加分只能用一次)。
4.城内学(园)区校下乡支教的助理和教师,经考核合格的,在评先选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学(园)区农村成员校进城研修的助理和教师,继续享受乡村教师生活性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
6.城乡交流教师由原所在校(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7.下乡送课团队教师,不享受上述政策待遇,仅核销交通费用、餐费补助(40元/天/人)。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局作为责任主体,要全面梳理各学(园)区师资情况,有针对性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教师作为交流对象,确保做到公平公正选人、科学高效用人。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围绕工资待遇、补助补贴、考核积分等环节认真抓好落实。各学(园)区长校及成员校要认真研制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事关师生切身利益。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城乡教师交流平稳有序。
(三)完善考核管理。教育局负责对各学(园)区教师交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园)区交流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交流教师工作完成情况和交流待遇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不能完成交流任务的学(园)区,取消学(园)区校及校领导评先选优资格,年末考核校(园)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学(园)区长校负责对本学(园)区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考勤、社会评价等,考核评价要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和规定,按要求、比例明确考核档次,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城乡交流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校(园)不变,是中共党员的,须将党组织关系转至交流校(园)。按照“接收为主、派出为辅”原则,城乡交流教师接受派出校(园)、交流校(园)双重管理,由交流校(园)将其纳入本校(园)教师管理范畴。
附件:1. 洮南市教师城乡交流申请表
2. 洮南市学(园)区互派交流教师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