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3〕10号
各相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一发放,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严格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及《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2011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洮政办发〔2014〕11号)新增补贴范围。
4.补贴数额。以省财政厅拨付我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额为准。
5.补贴面积。各乡(镇)政府负责汇总上报补贴面积至财政局,并对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6.补贴测算。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即:补贴总金额除以补贴总面积得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每户的补贴金额)。
7.补贴兑付时间。2023年补贴资金于6月末前兑付完毕。
二、补贴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安排。2023年省财政厅下拨给我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直接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屯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3.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到农民直补存折(卡)中,严禁发放现金。由市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
4.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要确保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直接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倡导绿色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