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暂行)的通知
洮政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暂行)》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暂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资金方面
市财政设立医药健康产业扶持基金,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新建医药产业项目并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25%的标准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完成固投30%,政府拨付应补助资金的50%;企业完成固投60%,政府拨付应补助资金的100%。
二、引进人才方面
对于医药企业自行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受聘期间本人及配偶、子女,就医可享受我市指定医院的“绿色通道”诊疗、住院服务;子女可根据意愿选择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其配偶可根据原单位性质和业务范畴,从优妥善安置。
通过选派或事业编制招录驻企服务人才,服务期满后可根据意愿“双向”选择。
三、科技创新方面
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和首次注册Ⅱ类以上的医疗器械,支持企业申报专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要素保障方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医药健康产业项目用地,并协调完善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热力、通信、场地平整等基础配套,保障“七通一平”。
五、税收政策方面
新建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国家、省现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六、服务保障方面
对医药健康产业新建项目成立市级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配备项目“秘书”,实施项目前期手续领办、代办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级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成后,市级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1411”产业体系中的重大项目,可参照以上政策实行 “一事一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