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粮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
《洮南市粮油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粮油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辖区内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油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洮南市粮油供应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理果断。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洮南市辖区内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保供应对工作。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洮南市粮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杜 尧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总指挥:王 义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农发行洮南支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义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掌握粮油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粮油应急供应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商务局:负责掌握粮油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粮油供应,满足市场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油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打击扰乱粮油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局:根据供应粮油应急工作需要,按照市粮油供应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油运输任务。
市市监局:负责对粮油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实行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粮油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农发行洮南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油所需贷款。
第三章 预警监测
第八条 市场监测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市粮油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油市场实时监测分析,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第九条 应急报告
市商务局建立粮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其它引发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
(一)出现粮油应急状态时,市粮油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粮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市政府请示启动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库存周转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库存周转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库存周转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二)市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后,市粮油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油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油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经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油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市粮油应急指挥部具体落实粮油出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油调拨到位。
3.当我市出现粮油供不应求时,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动用省级储备粮,确保应急需要。
第十一条 应急终止
粮油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油应急指挥部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提出终止粮油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粮油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油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一)按照国家“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油储备与企业周转库存。市商务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应对粮油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库存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市区内,保留一定数量可满足应急供应的粮油,确保市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油。结合全市实际,确定全市应急粮油调控数量为1350吨,其中:大米1200吨、面粉100吨、食用油50吨。
(二)所有粮油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并承担省级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粮油库存。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粮油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粮油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油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粮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通过地方粮油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油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油应急工作需要。
(一)建立健全粮油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油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商务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的粮油加工企业。要选择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有常年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油加工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粮油应急供应网络。市商务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油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它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油供应任务。
(三)市交通局要建立粮油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油的调运准备。根据粮油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运输。进入粮油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优先计划、优先安排、优先运输,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四)市商务局应与指定加工、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加工、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油的加工和供应。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的省级储备粮油和周转粮食发生的价差款、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及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