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2-0251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2-0251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方案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经济运行十五项措施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21〕4号)、《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借鉴白城市、四平市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工作经验,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优惠,激活农村消费潜力。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原则,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有效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程序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包括外省、市购房者);

  2.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区国有土地所购买的一手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及别墅、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二)补贴标准。

  契税补贴标准。按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额度5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契税补贴资金。市住建局对农民购房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

  (四)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2.购房补贴申请书。

  3.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明材料。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完税证明。

  8.家庭成员住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五)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驻政务大厅一楼业务窗口(以下简称“市房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市房管中心按照申请条件中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做好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提交公安部门进行户籍身份认定。

  2.购房人身份认定。公安部门按照申请条件中第一条规定,对申请人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市房管中心。

  市房管中心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复核。

  3.发放购房补贴。市财政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4.审核未通过的,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六)退回形式。

  1.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政府补贴资金全部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出具退款凭证,开发企业凭退款凭证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2.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2年内上市交易的,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市财政局,并持市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按规定缴纳税费。2年后上市交易的,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3.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三、职责分工

  1.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洮南市城区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城区内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为购房农民提供折扣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所缴纳契税额度50%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4.进城购房农民的子女可凭居住证在流入地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外地户口的购房农民在洮南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洮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取得洮南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洮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参加洮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洮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符合条件的农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进城购房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平就业创业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进城购房农民进行免费创业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对进城购房农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宣传农民进城购房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洮府、向阳街道办事处)

  10.鼓励和支持进城购房农民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城镇落户,业务窗口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以上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具体事项操作流程由各责任单位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形成合力,推动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稳步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公开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受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1. 洮南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 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