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2-00490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医药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洮南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2-00490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医药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洮南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洮南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1〕25号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洮南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    赵 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迟永生    市市监局局长

  成 员:    刘凤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初宝林    市委编办副主任

          铁 文    市法院副院长

          石英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雪松    市发改局副局长

          金力东    市工信局副局长

          高龙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海燕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新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玉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哲    市商务局副局长

          夏力群    市卫健局副局长

          王英超    市市监局副局长

          陈月德    市林草局副局长

          于洪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洪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广旭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吴鸿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宝民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和基金管理科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按照市药安委统一安排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委编办。负责研究协调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参与建立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涉及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参与建立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发改局。支持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工信局。负责支持开展药品研发创新,鼓励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将药品研发列入市科技计划优先主体内容;支持仿制药物研发;加强对医药工业发展的指导,开展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市公安局。指导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配合调查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配合做好保护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工作;依法查处阻碍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审检查、监督检查;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市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市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参与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抽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药品监管人才引进,对药品监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支持。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中药材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药材种植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负责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加强与省药监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中药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和追溯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市卫健局。负责协调配合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与市市监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市政务服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市“智慧药监”信息化项目建设,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市林草局。负责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市医保局。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医药协议定点机构的监管,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结算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市市监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负责落实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制定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药品重大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与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依法做好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商标、专利保护,组织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的除外)。负责药品价格监管,整治价格违法行为。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相关事宜

  市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部署年度全市药品安全等工作。

  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监局,迟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若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工相应自行调整,并向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