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洮政办发〔2020〕14号
市直各相关局:
《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吉林省地方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为总抓手,以打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根本,以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科学规划二手车市场布局,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提高行业建设标准,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公平竞争、发展有序的二手车市场流通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将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
(二)备案管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
2.原则上应符合《吉林省地方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1)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交易和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服务功能齐全。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需硬化)和交易大厅,具备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3)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四)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制定完善市场管理和交易管理规则,亮照经营、在交易大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二手车交易流程图、各种代办服务流程图、注意事项、规范、监督场内交易活动,杜绝拼装、盗抢、走私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为办理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结算、纳税等事项提供服务条件。
(五)规范二手车经销主体经营行为。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的经营活动,销售的车辆应当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得从事经纪、鉴定评估和为其他二手车交易提供服务场所等经营活动。
(六)加强二手车交易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明确发票申领使用主体。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领和使用。
2.明确发票开具范围。一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只能为在本市场内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是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只能为本企业销售和拍卖成交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经纪机构和直接交易的消费者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打击违规开具发票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必须按照实际交易价款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建立业务台账,按时间顺序登记交易车辆。对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向市税务部门举报,市税务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建立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每月5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上月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
(八)依法查处二手车违法经营行为。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部门负责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备案情况;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报送和发布二手车流通信息。
(二)市公安部门负责二手车转移登记工作。严把相关资料的审查和车辆查验,严防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交易过户,依法打击二手车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三)市市监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违法违规收费、合同履行等违法行为。
(四)市税务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售与开具管理。依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税收管理。未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申领使用发票时,不给予发放。
(五)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网点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
五、加强领导,形成二手车市场监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提高长效监管 效能,切实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加强对二手车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虚假宣传、欺行霸市、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行业自律。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要遵章守纪,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本行业经营秩序。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taonan.gov.cn/xxgk/zcjd/202008/t20200812_860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