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417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9〕8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417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9〕8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9〕80号

市直各相关局:

  现将《洮南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8号)精神,为指导做好洮南市项目中心筹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洮南市项目中心,即时掌握项目全流程进展,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协调解决,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项目中心组成部门包括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能源中心、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林草局、市监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区、金融办等12个部门。

  (三)项目中心由市发改局牵头,由1名发改局主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并选派1名中层干部作为日常负责人,各组成部门分别选派1名熟悉项目业务的同志作为工作成员。12名工作人员脱离原岗位,进行统一管理,专门从事项目中心工作。

  二、运行机制

  (一)项目中心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逐项明确项目单位联系人,主动沟通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并设立公开电话,接收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发现的问题,5000万元以下项目涉及重大问题可纳入中心工作范围。

  (二)项目中心工作成员每日跟踪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项目进展,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存在问题及情况进展,并于当日梳理形成情况报告。

  (三)项目中心总负责人每日召开碰头会,听取各工作成员当日情况汇报,集中会商存在问题,能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跟踪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研究。项目中心汇总需要省和白城帮助解决的问题,每周上报省和白城项目中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可随时上报。

  (四)项目中心每日梳理形成情况报告,报政府主管领导审阅,涉及其他非成员部门的问题交由各部门落实解决,每周三调度工作进展并及时反馈项目中心;项目中心每周五将一周情况形成报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

  三、任务分工

  按照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4大环节,跟踪调度涉及的14个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一)招商落地环节。

  1.项目签约。(负责部门:经济开发区)

  2.注册企业公司。(负责部门:市监局、经济开发区)

  3.资金到位情况。(负责部门:商务局、经济开发区)

  注:经济开发区负责跟踪调度的项目必须为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前期审批环节。

  4.土地预审/出让。(负责部门:自然资源局)

  5.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负责部门:自然资源局)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部门:发改局)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部门:自然资源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部门:自然资源局)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部门:住建局)

  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部门:环保局)

  注:林草部门负责跟踪协调涉及征占保护地、湿地、林地、草地有关问题。

  (三)开工建设环节。

  11.征地拆迁。(负责部门: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12.项目入统。(负责部门:统计局)

  注:统计部门负责核对已开工未入统项目,跟踪调度进展。

  (四)竣工投产环节。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部门:住建局)

  14.生产运营。(负责部门:工信局、商务局)

  注:金融办负责跟踪协调项目融资需求,发改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非成员部门职责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时限要求组建项目中心。为加快落实市级项目中心组建运行,请速选派1名熟悉项目业务的同志(科级以下),各相关局委派一名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脱岗专门从事项目中心工作,确保在12月6日前完成项目中心筹建工作。

  (二)认真做好工作人员选派工作。选派单位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派驻项目中心,确保人员相对固定,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并创造条件做好脱岗后续保障工作。

  (三)非成员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工作责任,负责抓好涉及项目节点和问题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合理安排项目中心办公地点,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