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88
分  类: 林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19〕2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88 分  类: 林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19〕2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场,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省、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林草字〔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整治破坏草原生态违法行为,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草原行政行为,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为重点,全面提升草原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举一反三,严厉整治;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边治边改,立改立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使草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草原违法案件尤其是环保督查督办的草原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草原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整治,被破坏的草原植被得到恢复,草原私开滥垦、未批先建和私占滥建等草原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草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四、工作重点

  一是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环保督查督办的草原违法案件进行重点整治,对在2019年又被复耕破坏的草原地块,尤其是复耕区域严重的二龙乡、黑水镇、安定镇等乡镇草原地块,立即强制消除耕种痕迹,恢复草原植被。

  二是对正在处理解决的破坏草原资源、非法占用草原的历史遗留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草原信访事件,进行集中整治,对已破坏的草原植被,限期强制恢复。

  三是对未经审批同意或依法批准,擅自在草原上乱搭乱建、乱占乱放、乱采乱挖等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已破坏的草原植被,责令限期恢复,对到期未恢复的,进行强制恢复。

  五、工作步骤、时限及要求

  全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核实阶段(7月1日—7月15日)。市草原管理部门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以国土二调结果为依据,就全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进行执法宣传和调查清理,查明事实,全面详细的掌握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的基本情况,并将清理核实结果报送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案件属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案件属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重点针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环保督查督办的草原违法案件于2019年春又复耕的草原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报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治理准备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市草原管理部门针对已清查出的未还草的草原违法案件,全部下达限期还草通知书。

  (三)强制还草阶段(7月26日—10月30日)。7月26日—7月31日,针对已复耕的环保督查督办的草原违法案件,进行强制还草;8月1日—8月31日,针对仍未还草的其它草原违法案件进行“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治,9月1日—10月30日,对被破坏的草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恢复草原植被。同时,建立健全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杜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督查指挥中心派出专项检查组,重点针对环保督查督办的草原违法案件整治情况,对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清理核实阶段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逐一复查整改情况,巩固成效。同时,市政府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员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要把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开展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讲究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各乡(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市草原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统筹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合力,有效推进全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整治内容、要求、目标,提高全社会依法治草的认识,提高广大农民自觉维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努力营造依法依规使用草原、保护草原的良好氛围,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要严格按照《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违法征占用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查处一批有影响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在媒体曝光,坚决遏制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蔓延的势头,通过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环境。

  (五)加强交流,注重总结。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要做好信息互通,及时反馈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在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精选照片)于11月15日前报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市政府。

  附件: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洮南市破坏草原生态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