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白城市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为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校园周边的治安、卫生、管理等状况,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白城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以“保安全、抓教育、促发展”为主题,以治理影响学校秩序及周边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原则,努力营造校园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黑、恶、乱现象。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保障落实,使全市各学校内部安全秩序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教书育人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市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晔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于 龙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温春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文安 市市监局副局长
夏力群 市卫健局副局长
王信贵 市交通局副局长
丛海鹏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福利 市文旅局副局长
赵伟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洪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海燕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柏峰 福顺镇人大主席
史立东 万宝乡人大主席
汪学华 蛟流河乡人大主席
孙国辉 黑水镇党委副书记
赵利臣 车力乡纪检书记
王 旭 胡力吐乡副乡长
赵晓佳 永茂乡副乡长
节 丹 聚宝乡副乡长
王 艳 那金镇副镇长
菅 睿 东升乡副乡长
刘延河 瓦房镇副镇长
杜群生 野马乡副乡长
高秀丽 万宝镇副镇长
张雪峰 大通乡副乡长
单丽娜 二龙乡副乡长
辛梓雷 安定镇副镇长
王本子 永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红军 团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红瑜 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春明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江春霞 通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敬周 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景军 洮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刚威 富文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杜 威 市督查指挥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洪铎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职责分工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主题班会、法制进校园、学生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的相关内容,使学生家长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加强德育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德育渗透,使广大学生在德育教育中提高思想觉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巡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送各相关部门加以解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2.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人员、团伙、刑事前科人员和重型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发现和掌握敲诈勒索学生、滋事骚扰师生、干扰教学秩序和学生勾连社会人员实施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线索,特别要注意挖掘黑恶违法犯罪利用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渗透校园的线索,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
3.治理校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和消防、交通安全;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影吧、歌舞厅、出租屋等场所的清理、登记、取缔和安全管理;安排民警或协管员在上、放学时段与学校安保人员,对学校周边进行巡查。(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负责)
4.对上学、放学时间段校园周边街路通行车辆进行疏导分流,注意查处酒驾、毒驾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学校门口乱停车,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占道违停,阻碍校门通道进行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校车”、黑出租车超员搭载学生等违法现象。(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负责)
5.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加强对师生的警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师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远离违法犯罪。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普法讲座。组织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师生开展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做好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6.清理治理非法“小饭桌”和“小公寓”,打击“小饭桌”、“小公寓”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饮用水质检测,严防因饮用水污染造成的疫病传播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指导和支持学校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市市监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负责)
7.全面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督促学校周边建筑工地搞好封闭式管理,控制二次扬尘。制止、查处校园周边的商业噪声和建筑噪声,筹划、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区域的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对校园周边的早市、旧市进行迁移。(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负责)
8.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校舍及教学设备;加强对学校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帮助学校做好校舍消防验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9.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区域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负责学校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并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负责)
10.不定期开展督查,通过明察暗访、重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发现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整改。对治理不力、治理后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治理效果。(市督查指挥中心负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取得实效。
2.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对所承担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及时交流有关情况,提供校园周边治理信息和案件线索,协同合作,形成维护校园安全的整体合力。
3.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