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4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4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改善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24号)要求,将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上年度农村低保增涨幅度为14%(2017年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3150元/年/人,2018年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3600元/年/人),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长98元,调整后精简职工生活补助为800元/月/人(原标准为702元/月/人)。丧葬补助标准增加588元, 调整后精简职工丧葬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原标准为4212元/人)。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