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万宝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万宝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洮南市万宝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万宝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展,规范分配安置楼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矿区居民居住安全,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通过集中力量,分期实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工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状况。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
三、建设规模和户型标准
万宝国有工矿棚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任务4.921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楼房15栋804套。所有楼房为5层砖混结构,户型为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单套建筑面积为45—80平方米,共计14个户型。
四、安置对象
在万宝镇辖区内拥有原万宝煤矿统一建设职工住房的,并且同意此方案,愿意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回迁安置的原万宝煤矿职工,是万宝国有工矿棚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安置对象。
五、建设标准
楼房主体建设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六、资金筹措
该项工程建设总投资为7618.79万元,平方米造价为1548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1号)精神,建设资金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筹集的方式解决。主要是向国家争一块,省里补一块、政策给一块、个人合理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期工程我市共计争取到中央和省里补助资金2080万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政府补助约423元,中标价格1548元/平方米造价计算,个人应承担建设资金1125元/平方米。个人承担建设资金由万宝镇政府收取,统一由市住建局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工矿棚户区拆迁及残值处理
原棚户区房屋残值归居民个人所有,房屋由居民自行拆除,房屋拆除后,土地由万宝镇政府收回。居民危房不按要求拆除的,不予分配回迁安置房。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万宝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领导,切实把此项民生工程做好,市政府成立洮南市万宝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 纲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石文博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张文举 市发改局局长
侯文敏 市住建局局长
张 顺 万宝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文敏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九、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政策支持和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项目申请、立项、招投标、施工组织等工作
万宝镇负责对工矿棚户区居民住房现状的调查摸底,回迁协议签订,回迁安置住房的分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