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宝镇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3〕36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
现将《万宝镇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万宝镇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万宝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范分配安置楼房,确保此项工作按照省里要求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矿区居民居住安全,改善矿区居民住房条件,提高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通过集中力量,分期实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塌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状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
2.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3.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4.坚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
三、建设任务
2013年万宝镇国有工矿棚改造项目建设任务3.3971万平方米,规划建设楼房12栋658户。
四、户型设计
所有楼房为5层砖混结构,一梯两户,单套建筑面积50.6平方米。
五、建设标准
楼房主体建设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内部装修要求(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2013年10月2日开工,2014年10月31日竣工。
七、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188万元,每平方米造价为1550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22号)精神,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贴资金,省里补贴资金和个人合理承担部分建设资金三部分构成。除国家和省里补贴资金外,个人按承担20%建设资金标准,每户承担15500元。由于该工程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个人承担部分作为工程款直接由乡(镇)政府会同施工单位按协议收取。塌陷区内的农村户口居民,无能力交付个人承担20%建设费用的,按农村居安房15700元/户的标准给补贴,居民可搬出塌陷区,按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异地建设。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万宝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洮南市2013年万宝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智金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张 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徐德福 市住建局局长
潘占军 万宝镇党委书记、镇长
刘德江 市发改局局长
白景明 万宝镇党委副书记
高凤先 市住建局保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德福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为明确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申请、立项、招投标、施工组织等工作由项目立项单位(市住建局)负责。楼房竣工回迁分配安置,与住户签订合同等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万宝镇政府)负责。
附件:万宝镇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室内建设标准附后
附件
万宝镇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室内建设标准
一、室内地面用瓷质砖铺设,瓷砖踢脚线;
二、户内门(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均采用套装门安装齐全;
三、厨房墙壁贴瓷砖,安装大理石操作台、橱柜和洗菜盆;
四、卫生间墙壁贴瓷砖,洁具全部安装齐备;
五、客厅、居室安装40瓦以上吸顶灯或日光灯;厨房、餐厅、卫生间安装不小于30瓦的白炽灯;
六、所有装饰工程均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