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5-5638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3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5〕7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5-5638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3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5〕7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03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5〕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实现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惠民生,市政府决定开展“四上”企业入库工作,以做优存量,扩大总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全市开展“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抓入库、扩总量、稳增长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抓好企业入库管理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二、明确部门职责

  “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形成“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统计部门。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审批入库的业务指导工作,做好与主管部门、入库企业对接,让主管部门、企业熟悉入库流程及所需要的上报材料,做好拟申报企业的资料整理审核和上报,保证符合条件的申报入库企业全部能及时入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新增企业审批情况。同时做好联网直报企业审查工作,确保全面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二)各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粮商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分管行业的清查,摸清和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督促和帮助拟申报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做好申报入库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入库后的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资料工作,并按开网时限及时完成报送工作。同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上规入库主动性,大力解决企业入库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着力培育一批企业上规模,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入库标准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要求,不同类型企业申报入库有不同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入库标准: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企业有资质;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00万元和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时间:新建(或注册)企业达到规模后可月度申报入库;成长型企业达到规模后需年度申报入库。

  申报程序:企业将入库所需各种材料,向市统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统计部门逐级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主管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认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跟踪报道企业入库进展情况,共同营造“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四上”企业入库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并列入年度对各部门绩效考评活动中,实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有明显的起色。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