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2-2073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1月01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洮儿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和施工区进行下列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2〕2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2-2073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1月01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洮儿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和施工区进行下列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2〕2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01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禁止在洮儿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和施工区进行

下列活动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2〕28号

各相关乡(镇)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洮儿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和施工建设区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的通告》(吉政明电[2012]9号)精神,为了保障洮儿河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早日发挥河道堤防的防洪、减灾及保护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洮儿河堤防护堤地定权发证工作于1992年完成,明确规定了洮儿河堤防迎水坡堤脚外50米内,背水坡堤脚外15米内为堤防护堤地,土地的使用途径由水利部门确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洮儿河护堤地上乱占、乱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它设施。

  三、禁止在洮儿河堤防迎、背水坡堆放弃料、柴草及垃圾。

  四、按洮儿河堤防定权发证的要求,洮儿河堤防的护堤地不得侵占。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