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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重要政策性文件的执行效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原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确保解读材料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重要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相关解读材料,一般应与文件一同公开,最迟应在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三条  解读范围。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其中,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制度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解读主体。
  (一)以政府与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政策解读工作,由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二)以部门名义发文的政策解读,由印发单位负责落实。
  (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
  第五条  解读内容。
  (一)政策措施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依据等。
  (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实施期限,文件中的术语释义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应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制定政策解读的单位名称,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第六条  解读形式。解读形式可以使用文本、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也可以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案例说明等方式等进行展示,以便传播,凝聚共识,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多样性。
  政策解读信息,一般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必须做好与政策原文件的相互关联,也可以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