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洮南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洮南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数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进一步细化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洮南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一、做好数据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主动做好数据发布与解读
做好常规统计数据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洮南市统计年鉴》、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需要向部门、有关单位或特定对象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交流、直接告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局内公开的,采取印发文件、召开全体或有关人员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公开。结合统计实际,强化统计数据查询和解读的功能,及时为社会公众答疑释惑。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配发解读文章。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数据等,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协调配合、持续有效的统计数据解读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科)
(二)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和民生举措,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统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积极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统计工作进展及成效、实时公开领导调研等重要活动、实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动态发布履职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监督的事项。进一步公开统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公开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执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公告。对公开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新闻媒体、电视台播放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在数据发布前后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广电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电视台等渠道,采取适当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科)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政务公开防风险促发展
(一)做好基础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本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办公地址、公开电话;本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服务职责及联系方式。公开市统计局履职相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公开会议过程。公务员招考录用、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干部任免、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进一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公开透明
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实行全程“阳光执法”。按照本单位执法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组织实施,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进行依法公开,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社会经济统计科)
三、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一)提高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水平
建立洮南市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外发布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部门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
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补充。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重要统计数据前,要对拟公开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科)
(三)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加大培训力度,制订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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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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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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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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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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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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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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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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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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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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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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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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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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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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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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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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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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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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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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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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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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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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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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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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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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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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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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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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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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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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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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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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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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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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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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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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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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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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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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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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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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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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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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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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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