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司法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不断提高行政施政的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放心、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提高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全市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效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事项之外,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和执法事项都要依法全面如实及时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众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
通过对行政管理和执法内容、环节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对政务公开形式的规范和完善,使人民群众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使司法行政机关办事公开工作内容详实、形式规范、程序严密、制度健全。
四、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具体事项:(一)工作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仲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责任人;(三)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对象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四)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安置复转军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等。
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下列形式:(一)在办公场所、执法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和公示;(三)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联席会、工作通报会,向社会各界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重要政务信息。
与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信息公开应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主动公开必须经过审核、公开、建档等基本程序,并与行政管理总体运行程序有机结合。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并成为行政管理运行的基本环节。
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单位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行政审批、单位发文、发展规划、招录信息等。
五、工作要求:
(一)推行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办事公开工作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办事公开的形式、程序和途径。要把信息公开的教育工作纳入机关公务员考试、考核和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中,切实增强自觉公开办事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下列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情况制度。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政务情况制度和对新闻媒体披露重大问题的核查和回复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处置和结果反馈制度。人民群众特邀监督制度。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觉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职责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由局党组成员及各科室长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任务明确到部门,内容具体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岗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机关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搞得好的科室和部门,要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