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洮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和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把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了由局机关领导班子亲自抓,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创新方式,积极推进。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重新梳理、完善,完成了《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目录》编制
工作。同时,要求涉及政务公开的股室每个月梳理已公开和拟公开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将应公开的信息内容规范,并根据人员调动重新分类做好政务公开栏,设立固定公开栏和活动公开栏。
3、加强培训、扩充后备。多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注重培训信息公开工作后备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前提。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务求实效。
(一)是采取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让群众及时了解对自己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是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
(三)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政务公开。
(四)是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点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和数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通过《办事指南》宣传单位、政务公开宣传栏等进行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政务公开内容等。2017年全局各单位总计公开信息112条
公开年份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公开数量 35 42 59 76 112
2、公开形式
(一)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网站是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其提供的相关信息覆盖了群众生活的多个方面,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将本局的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是公开栏。在局机关设有政务公开栏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三)是公开资料。在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显著位置放置有办事指南等多种公开资料供办事群众免费领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到目前的利用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
一是通过洮南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住建业务在网上公布。
二是通过媒体公开,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开。
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公布栏,随时随地公布有关工作情况。
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同时,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制度落实上来,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力求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2、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请从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到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3、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继续拓展多样化的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制定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整体方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2017年没有发生由政务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全员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及时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 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为公众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不断扩大网站影响力;三是在公开政务信息的“及时性”上下功夫。
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