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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的通知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站、队、国土资源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分局、站(队)、国土所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局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首办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局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和摆放坐席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六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管理)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七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要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做到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向来人(来电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若具体负责办理该事项的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管理)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

    (四)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帮助联系,告知服务(管理)对象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第八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服务(管理)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

    (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管理)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损害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职能科室归档。

    第十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局各科室对具有第八条行为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包庇袒护,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相关措施,致使本单位(部门)首问首办责任人多次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局党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服务(管理)对象对首问首办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局纪检组进行投诉,纪检组受理后,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在接到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对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