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站、队、国土资源所:
一、监督的机构
由监察科牵头,抽调各科室人员组成监督小组。
二、监督的对象
各科室、分局、站(队)、国土所及其工作人员。
三、监督的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命令、决定情况,执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议情况;
(二)依照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情况,各单位、各窗口及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文明礼貌的良好办事氛围情况;
(四)落实廉政守则、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廉政勤政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吃、拿、卡、要、报”情况;
(六)摆放桌牌、佩戴胸牌及上下班纪律情况;
(七)行政执法行为履行的效能情况;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监督的形式
(一)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五、监督的方法
(一)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被监督单位、部门召开的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被监督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有关监督事项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工作制度及其他资料;
(三)现场查看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四)向被监督对象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六、监督结果的处理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问题的性质及情况轻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