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办事承诺与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站、队、国土资源所:
一、凡符合申请资格(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受理条件的事项,窗口必须受理并承诺办结时限,组织相关部门按承诺的时限办结具体业务。
二、根据不同事项确定办结的时限:
(一)属于局已明确对外承诺时限的事项,按规定时间办结。
(二)属于上级(含本局)领导交办的事项,根据上级要求窗口提出办结时限交相关部门限时办结。
(三)属于二级机构以合同形式承诺的事项,依据合同承诺确定办结时限。
三、事项办理的要求
(一)窗口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明确经办责任人,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窗口必须认真依法依规办理,质量符合要求,不能造成后遗症。
(三)窗口在办理中,出现无法抗拒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想办法克服困难,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承诺单位反馈。
(四)参加会审、审签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一周以上,应告知窗口,并委托代签人代签,不能影响正常承诺办结事项。
四、事项办结的监督与公布
(一)交办业务时总窗口应明确办结时限,并予以登记。各承办单位办结后应登记办结时间并及时送报窗口登记。
(二)办理结果每月统计和总结一次,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交监督窗口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