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洮南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洮南市光明南街1224号,环保局;邮编:137100;电话:0436-6816300;传真:0436-6324061;联系人:刘淑文,)。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洮南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省和白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洮南市环保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落实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洮南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洮南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方案》,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专项检查督查、通报工作进度等形式,把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落实到实处、责任到人。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的有关措施,推动洮南市“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关注度。全市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对决策性文件、重要会议等信息在洮南市政府门户网及洮南市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目前,洮南市环保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103项,已进驻大厅办理79项,每件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都已在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吉林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发布,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表述清晰。且实体大厅各窗口单位的办事指南与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相一致。
(二)注重工作质量,完善基础保障。
洮南市召开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1次。今年5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上级要求后,及时召开了专题学习、交流会议,对《条例》内容作了详细的分析,讲解。并要求各成员单位依据新《条例》,遵循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认真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洮南市环保局也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设置横幅宣传标语、推送宣传短信、电子屏的滚动播出、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
通过洮南人民政府门户网、洮南市信息公开网等平台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的问题,主动解读政策法规。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同时上传至网站平台公开,并和网站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2017年末,洮南市建立了公众微信号“洮南政务”,多渠道开展洮南市政务公开工作。在洮南市政府门户网站、洮南市信息公开网、公众微信号上发表文章对市民比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专题解读。2019年共解决线下依申请公开2项。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把握公众关切,做好重大舆情应对工作,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我市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积极主动公开信息,能够在机构改革后,做好承接职能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和民生领域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积极贯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9年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信息71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1 |
本年减18 |
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本年增加1 |
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本年减14 |
6 |
行政强制 |
1 |
本年减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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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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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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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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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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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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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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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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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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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上级部门文件理解不透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缺乏科学细致的安排。
(二)部分单位对本单位下发的文件是否公开,界定不清、拿捏不准,怕担责任,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依然存在,导致属于公开范围的文件不公开。
(三)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比较滞后,部分工作实际上开展了,但没有形成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对政务公开的要求、程序不熟悉,工作被动。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没有在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比较滞后。
(五)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造成应解读的规范性文件未解读。各部门尤其是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主要领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性不高。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使得政务公开工作从源头开始规范,提高各级政府机构的公文质量,把好发文关、格式关、内容关、语言文字关、程序关和时效关,提高网站公开信息的整体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转变工作人员的思想,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真正做到懂政策,重落实,上下联动,思想统一才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部门的性质、职责和权限,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克服执行中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对不作为的部门通报批评,倒逼公开质量和效率提升,促进民政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洮南市环保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