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防返贫监测专岗"管理办法
洮乡振发[2021]17号
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主要对象及条件
各行政村开发设立的"防返贫监测专岗"人员,主要是面向已脱贫人口招聘,年龄为18—45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已脱贫人口,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能操作电脑和智能手机,热爱扶贫事业,熟悉和了解当地风土人情。
二、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一)岗位设置
防返贫监测专岗由各乡镇组织村级在本村已脱贫人口中选聘,市乡村振兴部门与专岗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由村级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防返贫监测专岗不得从正在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中重复聘用。
(二)岗位的管理
防返贫监测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岗位人员退补程序遵照设置程序。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被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考核情况作为能否继续上岗的重要依据。
三、岗位工资的标准和发放
(一)岗位工资标准
每月每人1500元(试用期为每月每人500元)
(二)岗位工资发放程序
岗位工资按季发放。每季度末,经乡镇统计后上报至市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将工资款项拨付至乡镇账户,再由乡镇通过转账进行工资发放。
四、工作要求
防返贫监测专岗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也作为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村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服从日常管理的,要及时解聘并停发岗位工资。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的集体和个人,严肃追缴全部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洮南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