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2220881MB0U19606A/2021-05133
分  类: 扶贫协作;乡村振兴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乡振[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索引号: 12220881MB0U19606A/2021-05133 分  类: 扶贫协作;乡村振兴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乡振[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乡振〔2021〕6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精神,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系统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19〕88号)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巩固"三保障"成果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科学论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注重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将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光伏、电商等产业项目纳入项目库,并逐年提高产业项目占比。入库项目要建立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激发内生动力。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等各类借资产收益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合理确定入库项目规模

  各地要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入库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上年资金总量120%以上。入库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等内容。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搞举债建设。

  四、优化项目入库程序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项目入库流程和缩短公告公示时限。

  (一)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发展短板、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提出立项意见,明确村级申报入库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对于到户的项目要以村为单位,按照项目类型进行打包处理,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二)乡审核。乡镇负责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并在乡镇公示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乡镇提出立项的项目,在征求相关村意见后,履行乡审核、公示等程序。

  (三)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划、年度任务、资金计划,汇总项目和审核意见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对于行业部门提出立项的项目,在征求相关乡镇、村意见后,履行县审定程序。

  五、规范项目入库管理

  一)做好前期工作。入库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确定与受益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入库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具备实施条件,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打好基础,防止出现"钱等项目"问题。

  二)落实绩效目标。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每一个入库项目都要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做好跟踪分析,加强执行监控。要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项目管理全过程。在申报环节要突出绩效导向,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未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入库。在实施环节要突出目标监控。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完成环节突出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在应用环节突出反馈约束。

  (三)实行动态调整。每年的第二和第四季度,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出项目库,并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年度未实施的项目,要根据需要移出项目库或调整至下一年度。

  (四)择优安排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各县市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的统筹衔接,实现共建共管共用,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每年的11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五)明确管护措施。积极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后续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健全完善项目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同项目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对经营性的资产,要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规范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对基础设施类的资产,要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保障,管好、用好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坚持精准、分类、差异化分配项目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杜绝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防止政策"养懒汉",陷入"福利陷阱"和引发"悬崖效应"。

  六、提高项目入库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在项目入库环节,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对项目编报程序、可行性、合规性、与资金匹配等加强审查。在项目计划编报环节,各地要择优选择项目,年度项目计划提交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项目实施环节,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前谋划,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确定具体实施计划,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立项、调整、实施等信息要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子系统,各地要利用系统查询统计功能,加强对项目库的分析利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和使用水平。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库是发挥资金效益,有效避免闲置浪费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决策议事协调作用,落实相关部门和乡村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项目库建设工作摆上工作日程。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加强入库项目可行性及科学性的审查,确保

  项目质量;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申报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衔接配合。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对于使用衔接资金的其他行业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

  四)严格考核监督。各地要建立项目库建设日常跟踪监测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入库、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相关信息,定期报告项目安排实施进展,动态解决矛盾问题。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国家和省依据系统录入情况,对各地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在线监督管理,并适时对各地项目库建设和系统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