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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升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东升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并建议需要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洮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或东升乡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jlds.ccoo.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东升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升乡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一种形式。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网址为:www. jlds.ccoo.cn  。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行政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 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东升乡人民政府秘书办公室。                 

   接受申请地址: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邮编:137111;接受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436-6622375。 

  (三)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专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6--662237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