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专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6--662237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