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2-02485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8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洮政函〔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2-02485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8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洮政函〔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8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洮政函〔2022〕20号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号)精神,现将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保证政策落地推进,减轻中小微企业纳税压力。(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进行减征。(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税务局吉财公告2022年第13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保证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切实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3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资料、简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十)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延伸。为企业吸引人才,对发展较好,行业贡献率较大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R&D投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三)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重点开展医药企业、乡村振兴企业等专项金融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四)鼓励辖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力争2022年交通运输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去年同期。切实督促金融机构对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等货运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偿还经营、汽车、住房等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应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提供宽限期还款、宽限期内逾期罚息减免、征信保护等政策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积极向上争取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开展重点运输行业纾困帮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行业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处置措施,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货车司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金融机构要提前对接重点运输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流动性管理安排。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洮南市支行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十五)加强供地政策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用地成本对成长型企业的束缚,促进优质企业留驻本土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同时建立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全程服务,专人对接和领办代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企业“无还本续贷”,实行先注销再抵押和先做第二顺位抵押再注销第一顺位抵押两种方式确保续贷业务无缝衔接,降低金融风险。实行两次业务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一并审核、分别登记。对办理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对前期登记过程中已提供小微企业证明的,无需反复提供。持续推行小微企业续贷的超额抵押举措,由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借款人出具书面证明,知晓并认同超值抵押事实,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后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按程序正常办理抵押登记,缓解小微企业为短期导贷、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引导大型运输企业在物流通道内合理建设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进一步畅通“双廊”运输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八)强化工商业企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实施线路设备智能化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电,对欠费企业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责任单位:国网洮南市供电中心、国网洮南市供电公司

  (十九)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务,提供必要的抗原、核酸检测服务,提供中药、N95口罩等抗疫物资支持,开展面向企业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工信局

  (二十一)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拟投入250万元财政资金开展消费券发放,重点投放于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限下监测企业。开展洮南“98消费节”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二十三)严格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以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以刑事执法手段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因案件办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四)为企业职工提供公安窗口服务“绿色通道”,推出预约办和延时办等服务,高效为企业职工办理异地身份证、户籍业务等。实行暂住信息网上申报登记、居住证电子证照服务。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五)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六)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二十七)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二十八)依托“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广泛应用,提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为民、为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二十九)因疫情实施封控期间,市市监局审批的药品零售、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能及时申请换发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封控解除后60日,企业应在封控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三十)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2022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实现线上报名、线上投标、线上评标定标等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