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1-04685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1-04685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

  现将《洮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发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二)工作原则。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履行相关手续,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行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处理保护、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并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迅速遏制新增,有序消化存量,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任务

  为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鲁延臣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工作会商机制,起草相关文字材料,调度培训汇总上报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要在巩固“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基础上,深入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排查违反规划、未批先用等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情况。包括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问题,以及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花海”景观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依据有效的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情况。包括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问题、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问题、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河渠两侧、水库周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令行禁止,遏制新增。

  对《通知》下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保证做到“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二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中草药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三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四是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改种粮食作物的要及时改种。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处置,化解存量。

  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要认真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防止无序利用其他耕地种植花卉苗木、水果中草药等作物和挖塘养鱼。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工作,为稳妥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提供基础支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

  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从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强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粮食生产、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完善绿化造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常态化、制度化。(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2021年7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对照个四方面工作任务,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市政府对所辖区域排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提出分类稳妥处置建议,一并报省政府。

  (三)处置整改(2022年7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意见2021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按照处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022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

  (四)完善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在排查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洮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草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强化担当,务实工作,切实负起排查和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做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及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办,坚决做到监管到位、查处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严格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