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1-02326
分  类: 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1-02326 分  类: 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1〕4号

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省和白城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8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函〔2021〕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8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函〔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及偷税漏税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对治理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总结。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企业偷逃税款行为。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打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道路运输管控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市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中石油洮南经营处

  职  责: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实施联合执法。依托设立的交警检查站、治安检查站,在长白线231国道549公里(向阳交警中队)处,洮突公路S518与S211交汇处(洮府交警中队)处,镇煤线与万宝乡至胡力吐县道Y130交汇(万宝中队)处设立检查点。所有检查点设立24小时执勤工作组,重点检查省外违规成品油流入我市问题。

  部门分工:市公安局负责重点检查驾驶员和车辆违法运输情况,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违法犯罪案件;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许可及查处违规运输行为,对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资格认定;市市监局负责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会同市公安局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市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来源情况;中石油洮南经营处要全力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并为相关部门查扣的车辆、油品等提供存放场地。

  (二)销售监管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市监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职  责:成立联合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从质量、纳税、安全等方面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紧盯春耕秋收时段,深入乡镇、村屯开展违规油品销售行为巡查检查。

  部门分工:市市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检测能力。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市税务局负责检查税控装置使用情况及企业账目,依法查处税控装置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应急局负责对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及移动加油装置。

  (三)成效统计组。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职  责: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成效总结。

  部门分工:市统计局负责入规入统相关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情况统计、市商务局负责够标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相关情况统计。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1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1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1月25日—12月10日,科学确定道路交通检查点,建立全天候的执勤值班制度;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自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部门负责制,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间建立定期调度和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各相关部门负责加强行业指导,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检查清单,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解决共性问题,并对下步工作做出部署。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每月做好自查,解决问题、查缺补漏。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持续性检查,督促本系统工作落实。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不定期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厉查处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等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吃拿卡要等现象,严禁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重视社会监督。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建立企业“黑名单”,对本次行动中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和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清出本地市场。鼓励守法经营企业开展同业监督,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要发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12312”商务投诉举报等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从快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各组牵头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报告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政府,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严肃约谈。

  附件:关于印发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

关于印发洮南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