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0-00494
分  类: 劳动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0-00494 分  类: 劳动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洮政办发〔2020〕18号

市直各相关局:

  《洮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竞争力,补充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缺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字〔2019〕55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7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81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80号)、《中共洮南市委办公室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洮南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洮办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人才重点

  结合我市地域发展特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985”、“211”、“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硕士毕业生。

  2.省内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省外重点特色高校或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

  3.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所需本科以上学历的实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

  4.市委编制委员会审批的计划内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不列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管理范畴。

  二、开通公开招聘“绿色通道”

  1.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招聘计划或方案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随时发布招聘公告且全年有效,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在考核(考试)环节选取考试形式的,可以灵活确定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选取考核形式的,可以组织对应聘人员业务能力等直接进行考核,或将考核与考察工作合并进行,在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直接确定拟聘人选。为提高引才效率,考察工作完成后,可先行签订聘用合同,其他招聘手续在人才到岗后补办。

  2.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到的短缺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到外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专项招聘或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招聘,招聘计划或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可在招聘地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以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强化引进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提高引进人才薪酬待遇。

  1.提高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相应学历兑现职称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兑现副高级岗位(专业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兑现中级岗位(专业十级)工资待遇。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可不受拟引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2.统一管理重点培养。引进的人才可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由市委组织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采取选派到基层一线或抽调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3.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处(科)级干部结对包保制度,帮助引进的人才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发挥团市委、妇联等部门作用,积极帮助引进的人才解决婚恋问题;建立引进人才微信群,提供互动式全方位服务。

  (二)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

  1.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3000元,生活补贴自试用期开始,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平均发放完毕。补贴资金由人才开发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2.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110-120㎡的人才公寓。未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为聘用人员发放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配偶)身份在我市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本科生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人才开发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四、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支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对达到省级标准的每年给予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五、责任分工

  1.市人社局负责拟定招聘公告,设置岗位条件,向白城市人社局报备审批方案。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所需资金,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3.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及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我市引进人才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营造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4.市住建局负责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安排人才公寓。

  5.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制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外派学习、参与重点工作、表彰激励等形式,加强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后续培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聚力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落实好政策待遇,加大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