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0-13477
分  类: 检验、检疫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20-13477 分  类: 检验、检疫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洮政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场,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在保证人、财、物及时划转和移交的同时,全面做好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动物检疫、动物移动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动物检疫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区域检疫申报点

    为提高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效率,在全市设立3个(城区1个、瓦房镇1个、万宝镇1个)区域间动物检疫申报点,非调运动物可就近到区域申报点或所在乡(镇)畜牧站申报检疫。区域间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从各乡镇抽调,原则上每个乡镇抽调1人,有Ⅲ型屠宰场的乡镇抽调3人,饲养量大且交通枢纽乡镇抽调2人。工作人员职责为:一是负责每个区域畜禽基础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工作;二是负责免疫耳标的领取及二次发放工作;三是受理区域内检疫申报及检疫出证工作;四是负责区域申报点其他日常工作。申报点负责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负责监管区域检疫申报点,小型屠宰点的检疫工作仍由所在乡(镇)畜牧站负责。

    二、建立洗消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要求,生猪调出大县要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建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在大通和万宝镇两个牲畜交易市场分别建立车辆洗消中心,彻底清洗、消毒及烘干生猪运输车辆,有效控制外部污染的车辆与我市猪场的接触、流通,提高生猪“运输安全系数”。洗消中心实施市场化运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

    三、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全面控制和减少病死畜禽的社会危害,加强病死畜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拟在各乡镇和洮府、向阳街道建立贮存病死动物的小型冷库,购置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辆,将病死畜禽运输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并逐步扩大畜禽保险份额,切实形成畜禽保险、病死动物收集、贮存、运输、集中处理、赔付兑现等内容为一体的闭环式运营体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落实跨省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监督执法人员对输入、输出及途经我市区域内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进行检查,对证物不符或无检疫证明、无车辆备案等有效证明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稳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把懂业务、有能力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监督机构,改善队伍结构,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并将辖区内负责检疫监管的官方兽医“动监e通”配备到位,实现监督执法和检疫工作的全覆盖,着力提升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六、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第2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免疫、疫苗管理、防疫人员培训档案等无疫区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逐项收集整理建档,对相关文件、规范、标准制度等材料,进行登记造册,确保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实现可追溯。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