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413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413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函〔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9〕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

    现将《洮南市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禁烧区内,在已下达的61.6万亩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基础上,再增加作业面积38.8万亩,补贴资金共1164万元。该项目由各乡(镇)政府于2019年12月1日前组织各村实施完成。

    二、补助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为具有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且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行以及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农机具和技术人员力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标准。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亩30元,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补助环节。对玉米、水稻收割后的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环节进行补贴。

    (四)补助方式。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通过村级组织“一事一议” 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以“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给予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地块选择。选择禁烧区内整屯、整村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

    (二)作业机具。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所需机具须是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三)作业要求。搂秸秆2遍以上(含2遍),地面无散落、无死角、 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网线以上(含3圈),秸秆包必须离田。

    (四)迅速落实。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下达的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计划,及时把区域内任务,落实到村(屯)。

    (五)签订服务合同。村级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作业服务组织,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质量要求、完成时限、作业机具、补助标准等相关信息。

    (六)作业核实。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过程中,村级组织验收小组、质检员进行现场检验,逐块填写《2019年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各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根据村委会报送的作业材料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现场核查认定数据为准。各乡(镇)政府在确认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合格后,填写《2019年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本乡(镇)公章后,上报市财政局。

    (七)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的资金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项目宣传、核实、公示工作。各村委会成立村验收小组,负责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的协调,作业面积核实,作业质量验收工作(每社指派一至二名质检员),验收小组对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监管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的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政府对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项目承担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强化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和公开公示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资金申请清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有效使用。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19年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表、确认单、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taonan.gov.cn/xxgk/zcjd/201911/t20191129_732171.html

2019年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表、确认单、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