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对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2019年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然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洮政办发〔2018〕22号)执行。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建村〔2019〕21号)要求及《吉林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彩钢材料作为围护结构”的规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2019年起,禁止使用彩钢瓦。
三、按照省住建厅要求,2019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的方式主要提倡D级以新建为主,C级维修改造,如要对D级危房改造实施除险加固的,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手册》标准执行。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