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79
分  类: 社会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79 分  类: 社会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办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吉农改〔2014〕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原种场等10个国有农场和5个林业保护站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各国有农场、林业保护站的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紧扣政企和社企分开、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和生产经营企业化这一目标,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改革目标

  (一)实施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主体任务,有效解决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不分问题。

  (二)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将国有农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并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生产经营企业化。基本建立各国有农场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社区服务管理有效统筹的新型治理结构,市场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彰显。

  三、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互相衔接。根据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面临的实际情况。在机构、人员、财政补助等方面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等搞好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

  ——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各方利益,稳步推进国有农场改革,避免产生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方向,权责一致。立足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和禀赋资源,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构建由市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协调一致的改革推动工作机制。

  四、推进改革的内容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主要是将各国有农场社区管理办公室承担和各类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一次性移交属地政府承担和管理。

  (一)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达到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

  重点完成社区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等任务。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民政、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按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我市国有农场成立社区由农场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归属乡(镇)政府管理,各项行政性、事业性和公共服务性职能纳入属地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居民小组设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后报乡(镇)政府决定。

  (二)合理划分国有农场、林场社区,加快社区建设进度。

  遵循国有农场社区是国有农场社会服务管理和基本单元这一原则,将国有农场居民区划分为社区,农场居民点人口较少的,设立居民小组,划入相近的村民委员会管理。

  1.成立7个社区。原种场、种畜场、二龙农场、永茂林场分别成立社区,创业水库和水产良种场成立一个创业社区,青山营林区和靠山营林区成立一个青山社区,四海泡渔场和四海林场成立一个四海社区。原种场社区、种畜场社区、创业社区由车力乡政府管理,二龙农场社区由二龙乡政府管理,永茂林场社区由永茂乡政府管理,青山社区由大通乡政府管理,四海社区由安定镇政府管理。

  2.设立9个居民小组。引洮灌区设立居民小组,划归永茂乡二段村管理;群昌水库设立居民小组,划归那金镇群昌村管理;种猪场四合屯居民点设立居民小组,划归东方红社区委员会管理;黑水营林区屯设立居民小组,划归黑水镇黑水村管理;红旗营林区屯设立居民小组,划归福顺镇温保村管理;太平营林区屯设立居民小组,划归聚宝乡金蟾村管理;二龙林场屯设立居民小组,划归二龙乡兴义村管理;河北营林区屯设立居民小组,划归福顺镇长岗村管理;万宝林场屯设立居民小组,划归万宝镇煤窑村管理。

  3.撤销原社区办公室。原11个国有农场成立的社区办公室全部撤销,二龙苇场已无职工居住,不再成立社区;车力营林区屯2户划归原种场社区;向阳营林区1户划归向阳乡安乐村;种猪场工业园区居民点居民划归通达街道办事处通途社区管理。

  (三)社区人员配备。

  根据各农场的现状,7个社区人员按照每个社区5人配备,包括配备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1人,委员3人;9个居民小组各配备居民小组长1人。社区委员会人员及居民小组长通过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四)移交。

  原农场社区管理办公室“一次性整体移交”给社区委员会或属地村民委员会,原则上以2018年底各农场社区管理办公室决算数为依据,对资产、资金、职能进行整体移交并由农场、林场为社区提供办公用房。

  (五)经费保障。

  社区和居民小组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市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社区人员工资和社区工作经费标准计算,7个社区及9个居民小组人员总数为44人,书记兼主任每月工资按照属地村支部书记工资标准执行2157元,副书记及委员、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工资按照村长工资标准执行1726元,每年工资总额为95万元,社区每年工作经费4万元,居民小组每年工作经费1万元,工作经费总额为37万元。工资及工作经费共计为132万元。

  (六)完善发展保障机制,保证国有农场持续发展。

  各责任单位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国有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要将国有农场全面纳入洮南市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根据国有农场改革发展需要,稳步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推进国有农场新型小城镇化,完善功能设施,公共服务体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摸清国有农场办社职能的类别、项目、人员及经费等详细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推动国有农场改革发展。落实社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职能范围和经费保障等相关事宜。国有农场要与乡(镇)政府完成办社会职能的交接工作。工作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要明确到具体人员,并依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任务,按人核定经费开支数额。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国有农场完成社区管理职能分开后,要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各责任单位和国有农场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社区管理经费是保证社区管理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社区委员会要单独立账,实行独立核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委员会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确保社区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三)及时督查。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供销联社、市监察委等部门要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成时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社区选举及交接工作。

  附件:洮南市国有农场社区管理人员配备、经费核定明细表

洮南市国有农场社区管理人员配备、经费核定明细表.xls